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河長、塘長、林長、路長、棟長、樓道長……近年來,一些地方推進治理機制創新,各種“長”紛紛出現這類創新有效推動基層治理責任壓實,赢得了許多幹部群衆的認可,但是有的運行效果不佳,受到幹部群衆的質疑專家學者和基層幹部群衆建議,基層治理機制創新時要補足配套設施,避免概念先行、形式大于内容等問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河長、塘長、林長、路長、棟長、樓道長……近年來,一些地方推進治理機制創新,各種“長”紛紛出現。這類創新有效推動基層治理責任壓實,赢得了許多幹部群衆的認可,但是有的運行效果不佳,受到幹部群衆的質疑。專家學者和基層幹部群衆建議,基層治理機制創新時要補足配套設施,避免概念先行、形式大于内容等問題。
1 “某長制”帶來基層治理新變化
——推動基層組織體系越來越嚴密。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認為,在基層治理中任命各種“長”,首先強調的是責任,核心是落實責任。通過推行“某長制”,明确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長”,一層一層地把責任和壓力的機制建起來,執行效果好。“我們城區河流以前的劣五類水質特别多,縣委書記擔任總河長後,定期巡河,鄉鎮排名,分段随機檢測,精準追責。”中部某縣一位水利局局長告訴半月談記者,“制度創新後,幾年抓下來,再沒有劣五類水了,現在基本都能達到三類水質。”
——推動基層服務管理越來越精細。網格長、棟長、樓道長……在一些人口流動快、利益多元化的地區,地方黨委政府為解決基層治理力量不足等問題,将基層服務觸角延伸到了千家萬戶。“一個棟長服務幾十戶、一個樓道長服務十幾戶,群衆的煩心事得到快速解決,這些效果是過去隻能疲于應付工作的社區幹部難以達到的。”中部某市區的區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說。
——推動基層治理體系越來越系統。“道路反複開挖,導緻資源浪費”等問題長期廣受诟病。中部某縣建立公路“路長制”,明确各級“路長”和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分工、考核标準和管理流程。當地政府一位負責人介紹:“新增公路管線一律由一家單位統一承建、統一管理,避免了多家單位反複開挖現象。”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從“部門制”邁向“綜合制”,“某長制”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創新,各類治理主體開展通力合作,工作得到有效統籌。
不過,也有部分幹部群衆反映,當地的“某長制”在運行中效果不佳,存在概念先行、缺乏相應配套、不符合地方實際等問題,建議要避免簡單“一長了之”、不要迷信“一長就靈”、切忌“一應俱長”。
2 避免簡單“一長了之”
據了解,有的鄉鎮推進林長、路長、河長、田長、巡查長等“多長合一”,在一個村設立專管員。一名鎮黨委書記說,上級沒有安排經費,一些村幹部就成了專管員。每個“長”都有考核要求,村幹部精力有限,要麼疲于應付,要麼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要麼隻能作假。
某地山區一位鎮長告訴半月談記者,當地推行“塘長”,一個村十幾口山塘,村幹部每周要填巡查日志,必須要填寫問題,十幾口山塘對應十幾本台賬,填寫任務不輕松。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中部某縣一名幹部說,很多問題的解決,最終要落實到“錢”和“人”,如果缺乏相應配套,其實是變相把責任推給基層幹部。“沒有理順原有機制,上級随便開口子,既加重了工作負擔,又加重了财政負擔,比如每個村配一個專管員,全縣為此就要增加不少經費。”一位縣長對半月談記者說。
3 不要盲信“一長就靈”
有基層幹部反映,一些地方領導缺乏深入調研思考,沒有廣泛問計于民,盲目拍腦袋,就要推行“某長制”。比如在人口流動性很大的城市商業中心,探索“樓長”“層長”,确實成效明顯,但一些人口流動性不大、居住人口體量不大的地區,也要推行“樓長”“層長”,則意義不大。
朱啟臻在一些地方調研發現,上級要求保護耕地質量,壓力層層傳導到基層,監管職責落在村幹部這些基層“田長”身上。他認為:“保護耕地質量的主體應該是種植的農民,靠‘田長’的監管,屬于本末倒置。”
莊德水認為,要鼓勵基層大力探索和創新,但不能停留在表面創新,一些地方隻學皮毛不學精髓,停留在“抄作業”的階段。“基層治理不能搞‘一招鮮’,不要覺得靠一項創新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朱啟臻說,各個地方情況不一,盲目效仿别人的做法,其本質是盲目相信“一長就靈”的懶政思維,容易不接地氣,浪費人力物力。
4 切忌出現“一應俱長”
中部一位縣長告訴半月談記者,有一些原有的制度供給能解決問題,隻是由于部分幹部作風、短期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工作難以推進,推出“某長制”後将問題推給上級主要領導,既不是制度創新,也不是長久之計。
多名基層幹部和專家認為,“一應俱長”容易帶來一些問題。長江中下遊某地一位區長告訴半月談記者,“某長制”最大的優勢是讓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充分整合調度資源。“但是每個地方的資源是有限的,幹部精力也有限,這一塊的資源多了,其他方面的資源就少了,很多工作都希望通過‘某長制’來推動,其實是一種懶政。”
這種現象也容易導緻形式主義問題的出現。中部某山區縣的一位村支書說,村幹部的工作本來就是包羅萬象,安了“長”的頭銜後,日常工作不能落下,還增加了不少形式上的要求,比如定時上傳照片、填寫巡查日志等,隻要出了問題就追責這個“長”。
朱啟臻認為,有些“長”是必要的,但如果什麼都安排一個“長”,就會淪為形式主義。“切忌‘一應俱長’,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基層治理體系的作用。”
半月談記者:周楠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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