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聞網1月16日訊你是否會遇到這樣的難題:面對一些部門或單位需要的“證明”,卻不知去哪兒開? 現在,不用擔心了!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成都市行政機關證明事項保留清單的通知》,該通知列出了現保留的收入、親屬關系、無犯罪記錄等12項證明事項,并詳細公布了這些證明的用途及開具單位。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成都市行政機關證明事項保留清單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行政機關證明事項保留清單》經市政府第1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公布《成都市行政機關證明事項保留清單》是方便企業和群衆辦事創業,規範管理行為,落實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重要舉措。證明事項原則上隻減不增,由市委編辦(市審改辦)實行動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機制。對未列入清單内的證明事項,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單位)一律不得要求企業、群衆再提供。
二、保留的證明事項,由相關部門(單位)以辦事指南的形式,規範證明文本樣式、明确辦理用途及法律依據,并主動在門戶網站等新媒體平台同步公布。需要簽署意見的蓋章材料樣本,應以表單方式上傳到門戶網站并提供下載便利。
三、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工作統籌,強化層級之間、部門之間工作配合,主動作為、打破壁壘、打通系統,采取數據推送、開設跨部門查詢端口、設立信息查詢窗口或自助智能查詢打印一體機等方式,實現數據信息互聯共享,讓數據多跑路、群衆少跑路。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對于未納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相關部門(單位)要抓緊修訂有關文件規定,簡化相關事項辦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相關管理措施,做好後續對接工作,确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五、對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區或省級以上部門(單位)辦事過程中确實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各級各部門應本着方便群衆和酌情合理的原則予以出具。
六、相關部門(單位)不得以取消證明事項為由放松監管責任,要積極探索通過個人聲明或承諾替代證明,加大失信行為懲治力度等多種方式,确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七、《成都市行政機關證明事項保留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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