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魚賣家被處置了買家怎麼辦?消費者在買到假貨的時候,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在二手貨交易平台買到閑置物是否可以要求3倍賠償呢?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說的3倍賠償是針對經營者銷售商品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商品有可能不是假貨,但是功能宣傳方面存在誇大不實或者瑕疵新疆小夥楊先生在閑魚平台買了95新二手電腦,認為質量存在瑕疵,要求賣家陳某某承擔退一賠三法律責任,經過一審二審被法院駁回訴求,理由是無法認定二手電腦賣家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買家應當認識到二手電腦存在瑕疵風險廈門的陳某某在閑魚平台出售一台AYA掌機win10創始人透明1t版本電腦,并注明95新,裡面有點灰,不影響使用,官方承諾永久保修,箱說齊全,功能完好無維修,有原包裝盒,改價後為5200元2021年7月16日,新疆小夥楊某某有意向購買該電腦,就詢問陳某某該電腦相關情況,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閑魚賣家被處置了買家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消費者在買到假貨的時候,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在二手貨交易平台買到閑置物是否可以要求3倍賠償呢?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說的3倍賠償是針對經營者銷售商品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商品有可能不是假貨,但是功能宣傳方面存在誇大不實或者瑕疵。新疆小夥楊先生在閑魚平台買了95新二手電腦,認為質量存在瑕疵,要求賣家陳某某承擔退一賠三法律責任,經過一審二審被法院駁回訴求,理由是無法認定二手電腦賣家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買家應當認識到二手電腦存在瑕疵風險。
廈門的陳某某在閑魚平台出售一台AYA掌機win10創始人透明1t版本電腦,并注明95新,裡面有點灰,不影響使用,官方承諾永久保修,箱說齊全,功能完好無維修,有原包裝盒,改價後為5200元。2021年7月16日,新疆小夥楊某某有意向購買該電腦,就詢問陳某某該電腦相關情況。
楊某某問是否有拆過,陳某某說未拆封并将産品拍了幾張照片上傳給楊某某, “給你拍這兩個證明一下沒問題。”
楊某某:“之後保修如果需要聯系你可以聯系你嗎?”陳某某表示沒問題。2021年7月17日,楊某某确定下單。訂單信息顯示交易時間産品于2021年7月18日簽收,楊某某實付款5200元,支付運費55.80元。
楊某某通過閑魚平台問陳某某要保修卡,陳某某表示搬家幾次卡片已不在了,并認為卡片上隻是印有産品官網的網址而已。陳某某并表示,有問題需要保修可以找他。楊某某要求陳某某提供AYA淘寶原購買訂單号,陳某某告知為“16221964328479**087”。
2021年7月19日,楊某某與AYA掌機淘寶店客服聯系,查詢16221964328479**087是否是AYA創始人版主機的淘寶訂單号,客服回答此訂單不是掌機的訂單,是搖杆帽的訂單。楊某某另向客服詢問前30台是否存在底部合不攏、有縫隙的問題,并上傳了照片。楊某某在7月19日向閑魚平台工作人員反映産品存在上述問題。
2021年8月11日,陳某某再次将AYA淘寶原訂單号13528532904689**087發給楊某某。陳某某所發其自行購貨截圖反映,其購買AYA掌機訂單編号為13528532904689**087,發貨時間是2021年1月22日。陳某某另向AYA掌機淘寶店客服咨詢,是否隻要有訂單号就能保修。AYA客服表示讓現在的機主聯系其保修,有創始人編碼就可以,有訂單号最好。
楊某某、陳某某确認涉案電腦屬于AYANEO創始人版本,序列号為05号。陳某某挂在閑魚平台銷售的商品有13件。
楊某某以購買的電腦存在:底部合不攏、屏幕存在漏光、耳機一側聲音插孔接觸不良。未提供保修卡,涉案掌機電腦存在底部不平、屏幕漏光、聲音單側接觸不良等問題,楊某某欺詐性銷售為由,提出索賠訴訟,要求退貨退款,并賠償3倍價格的損失。陳某某同意解除買賣合同,退貨退款并承擔來回郵費,但拒絕承擔3倍銷售價格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交易發生在“閑魚”平台,根據閑魚社區公約載明,閑魚社區是一個閑置交易社區,鼓勵閑置資源公平享有流通權利。也就是說在閑魚平台交易的商品主要是二手商品。該案陳某某出售的掌機電腦是其購買後使用了半年左右的二手電腦,二手商品相較于新品,因為使用期限等問題,會産生質量下降、功能老化、标識缺失等問題。二手商品的交易,系基于合同雙方對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折舊的共同認識的基礎上達成的一緻意思表示。案件中所涉電腦實物看,并不存在嚴重影響使用的情形,陳某某不構成欺詐行為。
楊某某主張三倍賠償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而該規定系針對經營者制定的懲罰性條款。閑魚平台銷售的二手電腦屬于閑置物品,從賣家陳某某在閑魚平台出售閑置物品的數量及活躍程度看,陳某某并非專門從事掌機電腦銷售的經營者,其與普通經營者的銷售行為存在較大區别,不能因其賣家身份認定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範的經營者。楊某某不能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要求陳某某三倍賠償。
一審法院以閑魚平台二手閑置物品本身存在質量瑕疵風險,購買者應當預見到,閑置物品銷售者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經營者為由,駁回楊某某三倍銷售價格賠償的請求。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同樣,二審法院認為,陳某某在閑魚二手平台所出售的商品數量不多,頻率也不高,應認定系偶發性的二手閑置物品的交易,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其次,陳某某在閑魚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涉案掌機電腦時明确标注為95成新的二手商品,楊某某應認識到購買二手商品可能存在的商品瑕疵風險。該AYA電腦瑕疵并不影響商品正常使用,也不影響電腦售後保修服務等,不能認定陳某某存在欺詐行為。2022年2月18日,法院終審駁回楊某某3倍賠償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這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具有典型意義,就是二手物品交易過程中,賣家是否承擔經營者責任?二手閑置物品出售,多數情況下是個人零星的銷售行為,不是持續性經營行為。而且閑置物品一般都是使用過的,或者有一定折舊,質量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在所難免。閑置物品的價格也是明顯低于市場價。買家應當預見到二手物品可能帶來的産品質量瑕疵風險。買家買到閑置物品,提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懲罰性賠償訴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得不到裁判支持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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