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 裴熔熔)全國農信社改革又有新動向。
近日,湖北宏泰集團發布重大資産重組公告稱,拟打造綜合金融服務集團,将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湖北省聯社)整體轉入。資産劃入事項完成後,宏泰集團将實際管理湖北省聯社。
在全國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浪潮之下,這被業内視為湖北省聯社改革的信号。有專家預計,湖北省或将采取農商銀行控股公司的改革路徑。4月26日,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就此向湖北省聯社及宏泰集團進行求證,前者表示不便透露,後者電話無人接聽。
不論湖北省最終将采取何種改革路徑,其模式無疑将為其他省份帶來參照。不過多位專家表示,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具體适合哪種農信社改革模式應因地制宜。
湖北宏泰集團重大資産重組
拟将湖北省聯社整體轉入
根據重大資産重組公告,湖北宏泰集團是在國企改革背景之下,由原湖北省宏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更名而成,今年1月25日正式揭牌,目的是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以金融投資為主(但不限于金融),打造主業突出、效益顯著、風控嚴密、協同聯動、全國一流的綜合金融服務商。宏泰集團實控人為湖北省财政廳。
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注意到,此次重大資産重組涉及資産的無償劃入及劃出,除了拟将湖北省聯社整體轉入宏泰集團外,還拟将多家公司的股權劃入,其中包括湖北省财政廳所持多家企業——湖北省融資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湖北省國有股權營運管理有限公司、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湖北銀行的股權,250億元現金專項用于對湖北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增資,湖北省國資委所持武漢光谷聯合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42.15%的股權。
與此同時,将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武漢宏偉金泰置業公司等13家公司股份從宏泰集團無償劃出。
公告顯示,上述資産劃入事項完成後,宏泰集團将成為湖北省融資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湖北省國有股權營運管理有限公司、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光谷聯合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管理湖北省農信聯社,并作為單一第一大股東持有湖北銀行19.99%的股權。
湖北宏泰集團總經理陳志祥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新宏泰”除了要有效整合省級金融資源外,還将承擔起推進湖北省農信聯社向農商銀行改革、推動湖北銀行盡快實現上市、戰略增資成為長江财險第一大股東、打造全國碳金融中心等事關湖北省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專項任務。計劃到2025年,資産總額達2500億元、營業收入達100億元、利潤總額達30億元,成為牌照豐富、資源協同、業務聯動、風險隔離、管理規範的金融投資集團。
專家預計湖北省聯社或走農商銀行控股公司改革路徑
從當前的架構來看,湖北宏泰集團拟打造成為省級金融控股平台的意圖十分明晰,其背後也透露出湖北省農信社改革的信号。
“湖北很可能是要采取農商銀行控股公司的改革模式,因為宏泰集團作為省級金控平台,對省聯社進行注資,讓省聯社有更強的資本實力,下一步會對下面的農商行、農信社進行注資,進而解決了産權和控制權關系的悖論問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複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告訴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
據了解,對于農信社改革,目前業内有四種探讨最多的路徑:一是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二是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三是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也有專家稱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
在董希淼看來,将省聯社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參股農信機構,是改革最徹底的一種模式,既解決了産權和控制權關系的悖論,理順公司治理機制,也不動搖縣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發起股東及資本金,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除了農商銀行控股公司模式,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也是可行性較大的模式。”董希淼說,此種模式之下,由轄内基層農信機構共同出資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在保持各級農信機構法人地位不變的同時,可以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增強服務内容和能力,是相對優化的一種模式。
4月14日,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獲批開業,即是采用此種模式,表明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的模式獲得認可。
除上述兩種模式外,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模式,是通過向社會募集資本,将全省農信機構合并為統一法人,組建省級農村商業銀行,原基層農信機構作為該農商行的分支機構。這種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的省區,這種模式仍有借鑒意義。而将省聯社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的模式,有助于提升對農信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推動農信機構自主經營。但由此弱化行業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将難以落實,更不利于小法人機構“小而不倒”。
湖北省聯社改革究竟要采取哪一路徑?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就此緻電湖北省聯社官網電話,對方表示,該事件需要向湖北宏泰集團了解,該社暫不便透露。記者後又緻電湖北宏泰集團多個官方電話,但截至發稿暫無人接聽。
農信社改革并非易事
适用模式應因地制宜
從與農業銀行脫鈎,到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設立,再到鼓勵農合行、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農信社的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
實踐證明,經過改革,農信社曆史包袱大大減輕,經營實力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但随着内外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信社體制機制上深層次的問題也逐步顯現。例如,省聯社行政化管理體制與農商行商業化的法人治理間的問題開始日益凸顯;省聯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難以适應管理與服務農信機構的現實需要;農信社改制農商行之後,公司治理等仍然“形似而神不似”,部分機構規模小、實力弱;少數農信社資産質量下行壓力較大,化解不良、防控風險面臨嚴峻挑戰。此外,面對金融科技快速變化,農信機構觀念、技術、人才等存在短闆,部分農信社難以适應。
在2021年10月21日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中國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就曾表示,如今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狀況、金融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金融服務的方式已經較此前有了非常明顯的變化,農信社原有的體制框架與現有的發展方式相比,需要改革。希望通過改革能夠切實讓省聯社成為一個産權清晰、權責明确、政企分開、管理規範的現代化金融企業。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加快農信社改革,完善省級農信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
不過,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農信社改革并非易事,各省的改革應因地制宜。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曾撰文表示,考慮到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未來對于省聯社的改革,還需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定省聯社的具體改革路徑,國家和監管部門切勿對省聯社的改革施行“一刀切”政策。但是,無論采取何種路徑,省聯社改革都要保持與農信機構的改革方向相一緻,即堅持市場化、法制化、企業化的改革方向,堅持農信機構服務三農、保證縣域法人地位穩定這一原則,同時要加大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和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農信機構的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和競争能力,實現數字經濟大潮下農信機構健康、高效、可持續發展。
華略智庫金融研究院院長趙永超也告訴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浙江等地的改革思路,為其他省份農信社改革提供了可參照的案例。不過各省實際情況不同、農信社發展基礎不同,具體适合哪種改革模式應因地制宜。
責編:徐姣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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