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書法》雜志曾刊登吳樸堂先生的兩方“艱苦奮鬥”大印,兩方都是朱文,本人均未署款(現款為後人補的觀款)。其中仿浙派的一方收錄在《樸堂印稿》中,而另一方仿吳昌碩的則未曾出現在他的印譜中。這兩方印,樸堂先生之所以都不署款,很可能知道它們都是問題印,萬一流傳出去,恐會被後人诟病!
△艱苦奮鬥(吳樸堂刻)
△艱苦奮鬥(吳樸堂刻)
眼尖的朋友想必已經看出來,這兩方印都把“鬥”字刻成了“鬥”,屬于很典型的錯别字。
而今年1月19日,江蘇某報刊登的一付對聯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春聯的書寫者是中國書協理事、江蘇省書協副主席、南京大學書法教授黃正明先生。對聯下聯是“鬥丙回寅萬戶春。”
鬥丙是個什麼東西?寫錯字了,這倆字錯得不應該啊。鬥柄回寅是個成語。鬥指的是北鬥,絕對不能寫成鬥。柄,指的是北鬥的第五至第七星,不能寫成丙。
我們先來說“鬥”字,“鬥”字的甲骨文就是一個有柄的可以盛放糧食的器具(有度量作用),古代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石。
△“鬥”字演變
“鬥”字到了小篆以後訛變很厲害,與甲骨文相去甚遠,到了楷書之後就更無法看出其原來的構造本義了。“鬥”字的含義有很多,列舉如下:
凡是以上含義,“鬥”字的篆文必須寫做
,而不能寫成
。這裡舉兩個印例 ,一方是趙之謙的“為五鬥米折腰”,還有一方是王福庵的“鬥酒散襟顔”,這兩方印中的“鬥”字都是容量單位,所以都用
,而不用
。
△為五鬥米折腰(趙之謙刻)
△鬥酒散襟顔(王福庵刻)
再說“鬥”字,它的甲骨文正是兩個站立的人在互相撕打的樣子,非常形象生動。到了小篆以後,兩隻手變形嚴重,兩個人弓着腰面對面,耳鬓厮磨,看起來親密無間,已經完全看不出打鬥的樣子,實在是無趣得很。
△“鬥”字演變
“鬥”字的含義主要還是與對打、争勝有關,具體如下:
凡是表示如上含義時,“鬥”字篆文必須寫成
,而不能寫成
。下面兩方印,一方是鄧散木先生刻的“艱苦奮鬥”,一方是錢瘦鐵先生刻的“我與古人鬥百草”,這兩方印中的“鬥”字都與争勝、拼搏有關,所以用的都是
,而不是
。
△我與古人鬥百草(錢瘦鐵刻)
前文中吳樸堂先生那兩方大印,都把“鬥”刻成了“鬥”,我個人認為他刻完以後應該是知道這個錯誤的,所以不想署款。可能有朋友會問,會不會他自己并不知道刻錯字呢?我認為沒有這個可能,因為吳樸堂是王福庵先生的得意門生,王福庵先生用字嚴謹在圈内是出了名的,吳樸堂的篆刻創作及用字習慣深受他的影響,不至于這種錯誤看不出來。而且他還刻過另外一方帶“鬥”的多字印“為高速度發展養豬事業而奮鬥”,這裡的“鬥”字就完全無誤。這方印的内容現在看起來有點好笑,但在那個特殊的時代背景下并不足為奇,如果您看過整部《養豬印譜》的話,就更不會少見多怪了。
△為高速度發展養豬事業而奮鬥(吳樸堂刻)
上海的張遴俊先生說吳樸堂這兩方“艱苦奮鬥”之所以用“鬥”而不用“鬥”,是為了避免印面太滿,即章法上的需要。這一點我不敢苟同,如果為了章法需要,就可以随便用錯别字代替,那篆刻用字的法度又何在?
之所以翻出吳樸堂先生這兩方錯字印和黃先生的對聯,并不是為了抹黑他們,而是為了說明“鬥”與“鬥”這兩個字的用法區别。他們的成就,豈是這兩個錯别字就能抹黑的?個人以為,一方印,一件作品,不管是誰刻的寫的,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實事求是,客觀評價,是我們每一個學印學書之人都應該秉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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