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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融資方式。然而,在借貸過程中,一些相關的法律風險點往往容易被人們忽視。我們以出借人小強和借款人小明的不同視角,梳理了民間借貸的常見問題,便于大家更好地認識和防範借貸風險,避免借貸糾紛。
問題1
小強借款給小明,但并未出具借條,而後,小強要求小明還款卻遭到小明拒絕,小強可以起訴嗎?
答:雖無借條,但可通過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短信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且有相應的款項支付憑證,如銀行、微信或支付寶的轉賬憑證等,則可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問題2
小明向小強借款5萬元,小強要求小明收款後随即支付8000元利息。這是否合法?借款本金應是多少?
答:出借人在支付本金時從中扣除利息的行為即俗稱的“砍頭息”,是不合法的,應以實際出借金額即42000元為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問題3
如出具的借條中未約定利息,小強是否可在起訴時主張?
答: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如未明确約定利息,視為無息。但若小明逾期還款,逾期後小強可參照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标準,要求小明承擔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内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标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4
小強最高可與小明約定多高的利率标準?
答:可參照下表約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适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适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标準計算。
問題5
小強如果套取銀行貸款用于出借,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無效。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給他人的,借款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問題6
小強能否将錢款借給小明用于賭博?
答:不可以。借款的用途應是合法的,如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用途不合法,借貸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問題7
若借條中已約定利息,小明在還款時應當先返還本金還是利息?
答:如雙方就償還順序有約定,則依約定。如無約定,應先還利息後還本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問題8
小強借款給小明,請小勇為該筆借款作見證并在借款合同空白處簽名。現小強起訴要求小勇承擔保證責任,小勇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審理中會結合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習慣等基本事實綜合考慮認定小勇的法律責任。但是為避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簽訂借款合同時明确各方當事人的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9
借款時小明已婚,如小明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條,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小明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債務?
答:夫妻一方簽訂借條,如另一方追認的,或者款項用于共同生産經營、家庭日常生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所負擔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問題10
小明在借款後拒不還款,小強作為出借人,最遲須何時起訴維權?
答:3年内,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算。如未明确約定還款期限,則自主張還款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請求、借款人同意履行還款義務等情形而發生中斷。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來源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文 :周穎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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