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青
5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農業農村部正式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首次明确了家畜家禽的種類和範圍。這份《目錄》中,有一個倍受關注之處,那就是狗沒有被列入《目錄》,即不列入畜禽管理範圍。
每次社會輿論讨論“能不能吃狗肉”的問題時,都會有人問:豬牛羊能吃,狗為什麼不能吃?現在,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這份《國家畜禽資源目錄》不将狗列入其中,應該是對這個問題的官方回答。
《目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出台目的是确定哪些動物屬于家畜家禽,從而明确哪些動物的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适用于《畜牧法》管理。這份目錄包括的是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它們都是為人類提供食用或皮毛等用途的養殖類動物。而狗與這些畜禽的最大差别,就是其功能定位的不同。
狗對人類而言,是情感寄托的寵物,是導盲、陪護的伴侶,是放牧、打獵、搜救、緝毒、檢查、護衛、運輸的工作搭檔,是忠誠的朋友,是親密的夥伴。這倒不是今天才有的定位,因為狗這種動物從最開始出現,就确立了和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著名動物學家康拉德•洛倫茲的《狗的家世》一書中就提到,狗在被人類馴化之初就有别于其他畜禽,是作為同伴,而非單純的工具和食物。
當然,由于狩獵和農耕兩種文明形态的不同,人們對狗的态度也有一些區分。狩獵使人們更重視狗,像我國這樣的農耕文明則會弱化狗的作用,甚至将狗也作為“儲備糧”。或許是由于這個緣故,直到今天,我國有些地方仍然有吃狗肉的喜好,并将之視為傳統或特色。從這種複雜性出發,在“能不能食用狗肉”的讨論中,也最好不要用“文明”與否的道德判斷來評價吃狗肉的習慣。
當然,這并不意味着食用狗肉是理所應當的做法。照理說,對于非保護動物,将其作為食物還是寵物隻是一種情感偏好,無所謂對錯。但問題在于,在“能不能食用狗肉”這個問題進入公共管理層面時,它還同時成為了一個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議題。
在很多相關報道中,都有養殖業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很少有真正規模化養殖肉用狗的基地,市場上的食用狗肉多是以散養狗為主,來源複雜。之所以如此,是由于狗并不适合以食用作為用途進行規模化養殖。首先,并不存在“肉狗”這個品種;其次,狗的“料肉比”高,還要考慮疫苗防病的成本,飼養成本太高,将狗單純養來吃肉是很不經濟的事。而因為狗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畜禽,也就沒有相應的檢疫标準,這樣的狗肉是否衛生安全,也值得疑惑。
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數據,中國狂犬病疫情的分布明顯和吃狗肉的習慣成正相關,而不是和寵物狗數量正相關。我國狂犬病發病死亡人數最高的省份,正是有着傳統食用狗肉習慣的廣西。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食用了沒有進行徹底滅活的病狗肉從而被感染,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運輸和屠宰過程中也存在感染風險。因此,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而言,在食物來源已經相對充足的現代社會,狗也已經并不适合作為肉食來源。
每次讨論到“能不能食用狗肉”的問題,輿論場都必然出現一場分裂。但是,此前《目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在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都贊成狗不列入《目錄》。這是因為,這份目錄的公布有一個重要的背景和前提,那就是疫情當前,國家出台規定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同樣基于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的考慮,有些飲食偏好,也是時候被放棄和改變了。(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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