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ǎ cǎo jīng shé ]
打草驚蛇:打草驚了草裡的蛇。原比喻懲罰了甲而使乙有所警覺。後多比喻做法不謹慎,反使對方有所戒備。
唐朝的時候,有一個貪官名叫王魯,當時他在安徽的當塗縣當縣令。王魯貪财如命,他跟手下的辦事小吏勾結在一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敲詐百姓,大家從心底裡恨透了這個無惡不作的家夥。後來,有人想出了一個注意,來給王魯這幫惡人敲敲警鐘。大家聯名寫了一封信,狀告王魯手下一個主簿(相當于秘書一職)。要求懲治主簿。王魯拿着遞上來的告狀信,一邊看一邊腿肚子一直在打顫,原來上面的所有據出來的罪行均與王魯有牽連。心慌意亂的王魯不但沒有在告狀信寫下什麼審理的意見,反而鬼使神差的寫下自己當時的真實想法:"汝雖打草,吾己蛇驚。”意思是,你們雖然打的是草(指主簿),我這個伏在草叢中的蛇也受到了驚吓。
後來“汝雖打草,吾己蛇驚”這八個字被人們簡化為了《打草驚蛇》的四字成語,常用來比喻因為辦事不夠周密,反而使對方有了警覺,緻使對方有所戒備。
中華成語故事——打草驚蛇
中華成語故事——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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