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運衰敗、子息、人煙稀少的家族,可以通過“遷”墳來改變這種狀态,使家運及子孫興旺發達。但是遷新墳地需要擇生旺的龍脈鳳地,要視野寬闊、前案後山、山環水抱的生氣之地遷祖墳,這樣才能起到“山管人丁,水管财,伸手摸到案,秀才、貴人門前站”的效果。因此對于遷墳不但要選擇一塊生旺的福地,還要注意遷墳中的一些事項。
第一,“起”墳時(動土)要擺案上香,祭祖燒錢,禱告先祖所遷原因、地址,祈求先祖對後人的祝福護佑之詞等。
第二,遷墳的過程在時辰上以不過“午”時最利,以免“午”時的陽氣灼傷屍骨。如先祖人數過多,可以在“午”時停止“起”屍骨,同時用黑布蒙穴、蓋骨。過“午”時後再起遷屍骨。
第三,撿骨二次入殓完畢後,必須要将原有墓穴瑩坑,扔與蘿蔔一個,銅錢9枚,填充鋪平。破舊棺椁及壽衣等,在填平墓坑後,一共焚化幹淨即可,不可帶去新陰宅。
第四,起穴後先祖的屍骨一定要安放整齊,把屍骨的各個關節原位安放,如有遺失的指節要仔細翻土查找,以免對後代子孫帶來肢體上的傷害。遺骸的手腳骨和膝蓋骨一定要按正常生理結構擺放,不得前後左右調轉。不然則如同先人手腳被捆、屈膝下跪,後人必定黴運,不出興旺發家之人。
第五,下葬排列要有主次之分别:即東為上位,西為下位;東北為上位,西南為下位;北為上位,南為下位;西北為上位,東南為下位;(按後天八卦陽性位為上位記)。如一夫兩妻下葬應夫在上位,先妻次位,後妻又次位;
第六,挖墳的頭三鍬土,必須由先人的兒子或孫子親自動手。如無兒孫,則需“全福人”代替。
第七,在先人遺骨即将出土時,必須由先人女兒或孫女撐起黑傘或蘆席1領,遮擋陽光,不可讓陽光爆嗮先人遺骨,以免先人魂飛魄散,不得輪回。
第八,由長子手持靈頭幡,摔喪盆,攜男眷走在靈前,女眷則坐車跟在靈後,棺上罩以“棺罩”。由八、十六、二十四、三十六人将靈柩擡至墓地,葬入事先由陰陽先生擇時辰挖好的墓穴中,用土掩埋出墳頭,将長子所持靈頭幡插在墳頭上,并将紙糊的金銀庫在墳地焚燒,供死者在陰間“受用”。
第九,凡是下葬不滿一年的新墳是不可以遷葬的。如果一年之内遷葬,則會造成家裡有人死亡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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