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凊單編制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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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單編制主體
招标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招标代理人編制。
2.清單編制條件及責任
招标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标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負責。
3.清單編制的作用
招标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标控制價、投标報價、計算工程量、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4.清單的組成
招标工程量清單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編制,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5.清單編制依據
編制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1)《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和現行國家标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4)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标準、規範、技術資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其他相關資料。
6.編制要求
1)其他項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應按照現行國家标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的相關規定編制。
2)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做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彙總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所。
補充項目的編碼由《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的代碼01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01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
補充的工程量清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作内容。不能計量的措施項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工作内容及包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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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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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1)工程量清單編碼
1)工程量清單應根據《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2)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以五級編碼設置,各級編碼設置如下:
①第一級分兩位(ー、二位),表示工程分類順序碼:01-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02-仿古建築工程;03-通用安裝工程;04-市政工程;05-園林綠化工程;06-礦山工程;07-構築物工程;0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後進入國标的專業工程代碼依此類推。
②第二級分兩位(三、四位),表示專業工程順序碼。
③第三級分兩位(五、六位),表示分部工程順序碼。
④第四級分三位(七、八、九位),表示分項工程項目順序碼。
⑤第五級分三位(十、十ー、十ニ位),表示工程量清單項目順序碼。建築工程項目編碼結構如圖1-1所示。
當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單中含有多個單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單是以單位工程為編制對象時,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特别注意對項目編碼十至十二位的設置不得有重碼的規定。例如,一個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單中含有3個單位工程,每一單位工程中都有項目特征相同的實心磚牆砌體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又需反映3個不同單位工程的實心磚牆砌體工程量時,則第一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牆砌體的項目編碼應為010401003001,第二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牆砌體的項目編碼應為010401003002,第三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牆砌體的項目編碼應為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單位工程實心磚牆的工程量。
(2)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與項目特征
1)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的項目名稱結合拟建工程的實際确定。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拟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是确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對項目特征進行準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項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難以準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為達到規範、簡潔、準确、全面描述項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時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①項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應按附錄中的規定,結合拟建工程的實際,能滿足确定綜合單價的需要。
②若采用标準圖集或施工圖紙能夠全部或部分滿足項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項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詳見xx圖集或xx圖号的方式。對不能滿足項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應用文字描述。
(3)工程量計算規則與計量單位置分田能知目單工定位出
1)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規定的計量單位确定。
(4)其他相關要求
1)現澆混凝土工程項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闆工程的内容,同時又在 “措施項目”中單列了現澆混凝土模闆工程項目。對此,由招标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項目清單中未編列現澆混凝土模闆項目清單,即表示現澆混凝土模闆項目不單列,現澆混凝土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模闆工程費用。
2)對預制混凝土構件按現場制作編制項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闆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預制混凝土構件時,構件成品價(包括模闆、鋼筋、混凝土等所有費用)應計人綜合單價中。
3)金屬結構構件按成品編制項目,構件成品價應計入綜合單價中,若采用現場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費用。
4)門窗(櫥窗除外)按成品編制項目,門窗成品價應計人綜合單價中。若采用現場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費用。
2.措施項目清單
1)措施項目清單必須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範的規定編制,應根據拟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
2)措施項目中列出了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項目。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的規定執行。
3)措施項目中僅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未列出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項目,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按本書2.14節“措施項目”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确定。
3.其他項目清單
其他項目清單應按照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列項。
(1)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是招标人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不管采用何種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準是,一份合同的價格就是其最終的竣工結算價格,或者至少兩者應盡可能接近。我國規定對政府投資工程實行概算管理,經項目審批部門批複的設計概算是工程投資控制的剛性指标,即使商業性開發項目也有成本的預先控制問題,否則,無法相對準确地預測投資的收益和科學合理地進行投資控制。但工程建設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工程的設計需要根據工程進展不斷地進行優化和調整,業主需求可能會随工程建設進展而出現變化,工程建設過程還會存在一些不能預見、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這些因素必然會影響合同價格的調整,暫列金額正是因應這類不可避免的價格調整而設立,以便達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目标。
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暫列金額列入合同價格就屬于承包人(中标人)所有了。事實上,即便是總價包幹合同,也不是列入合同價格的任何金額都屬于中标人的,是否屬于中标人應得金額取決于具體的合同約定,暫列金額從定義開始就明确,隻有按照合同約定程序實際發生後,才能成為中标人的應得金額,納入合同結算價款中。扣除實際發生金額後的暫列金額餘額仍屬于招标人所有。設立暫列金額并不能保證合同結算價格不會再出現超過已簽約合同價的情況,是否超出已簽約合同價完全取決于對暫列金額預測的準确性以及工程建設過程是否出現了其他事先未預測到的事件。
(2)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招标階段直至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發生但暫時不能确定價格的材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其中包括材料暫估價、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
為方便合同管理和計價,需要納入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的暫估價最好隻是材料費,以方便投标人組價。對專業工程暫估價一般應是綜合暫估價,包括除規費、稅金以外的管理費、利潤等。
(3)計日工
計日工是為了解決現場發生的零星工作的計價而設立的。國際上常見的标準合同條款中,大多數都設立了計日工( Daywork)計價機制。計目工對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時、材料數量、施工機械台班進行計量,并按照計日工表中填報的适用項目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計日工适用的所謂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約定之外或者因變更而産生的、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應項目的額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時間不允許事先商定價格的額外工作。
(4)總承包服務費
總承包服務費是為了解決招标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專業工程發包以及自行供應材料、工程設備,并需要總承包人對發包的專業工程提供協調和配合服務,對甲供材料、工程設備提供收、發和保管服務以及進行施工現場管理時發生并向總承包人支付的費用。招标人應預計該項費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報價向投标人支付該項費用。
4.規費項目清單
1)規費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内容列項:
①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②住房公積金。
③工程排污費。
2)出現第1)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列項。
(注: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财稅〔2018)4号),原列入規費的工程排污費已經于2018年1月停止征收。)
5.稅金項目清單
1)稅金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内容:
①營業稅。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教育費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現第1)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列項。
(注: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标志着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曆史舞台。)
内容摘自:《建築工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與實例詳解系列》
來源: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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