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則有關“離婚冷靜期”的新聞刷了屏。
大家紛紛表示,有如離婚冷靜,還不如來一個“結婚冷靜期”。
别說,還真有。
1
關于結婚,據說最浪漫的,是愛爾蘭。
愛爾蘭不允許離婚,所以結婚時,男女雙方可以協商婚姻關系的期限,從1年到100年不等。
辦理結婚登記的費用,也因婚期的長短而不同。
如果婚期為1年,需要2000英鎊(折合人民币2萬多);
如果婚期為100年,則僅僅隻需要0.5英鎊(折合人民币5塊)。
婚期越長,登記費用越低,最高收費是最低收費的整整4000倍!
婚期為1年的新人,得到的是厚如百科全書般的兩大本“結婚證書”;
而婚期為100年的新人,得到的結婚證書隻是一張紙條,上面寫着市首席法官的祝福:
“祝你們白頭到老。”
婚姻到期後,如果還想在一起,可以續約延期;
如果不想在一起,就自動中止。
這個聽上去又溫情又理性的制度,感動了無數人,一時間傳遍全網。
但是,
很遺憾,這是假的……
愛爾蘭過去确實不讓離婚,因為它是一個信奉天主教的國度,離婚違背了天主教教義,所以一直被禁止。
(其實古代中國也不讓離婚,所謂的離婚,不過是丈夫單方面休妻而已。)
但這個禁令,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1997年2月,愛爾蘭已經通過了離婚合法的議案,将離婚和再婚合法化。
至于1-100年的期限,愛爾蘭的婚姻登記政府網站并沒有發布相關内容。
而費用,網站上也寫得很清楚,算下來不到250歐,且沒有年限區别,一視同仁。
數據來自愛爾蘭政府網站Irish Health Services,知乎網友翻譯
2
不過,愛爾蘭的婚姻制度裡,确實有一條比較别緻,那就是從2007年起實行的一條新規定:
結婚雙方必須在結婚前履行3個月的通告期。
節選自愛爾蘭政府網站
也就是說,在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通告申請的3個月之後,才能正式領取結婚證。
這個通告費用還不便宜,200歐,占了所有費用的重頭(結婚證隻要10歐)。
而且,不可退還。
這段3個月的通告期,是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執行的條款,其實也類似我們想提倡的“結婚冷靜期”。
3個月,可以用來籌備婚禮,也可以用來「思考結婚本身」。
跟這個人真的關系到了嗎?
· 我真的做好結婚的準備了嗎?
· 我們了解對方的底線嗎?
· 我們談好生兒育女的事情了嗎?
· 我們想好吵架要怎麼和解了嗎?
· 我們了解結婚的責任和義務了嗎?
當然,這個漫長的冷靜期,可能也跟愛爾蘭嚴格的離婚制度有關。
雖然愛爾蘭現在允許離婚,但非!常!麻!煩!
離婚不僅需要夫妻兩人合法分居達到4年以上,還必須由律師辦理。
而且,律師費很貴,很貴……
所以,在愛爾蘭,謹慎結婚不僅省心,還可以為将來省錢。
3
同樣的結婚冷靜期,還見于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
在澳大利亞,新人填完結婚意向書後,至少需要等待「1個月零1天」的冷靜期結束後,才可以舉行婚禮。
如果在填完的18個月内還沒有舉行婚禮,那麼,此前的結婚意向書便作廢。
中途若是有任何變動,也可以随時通知婚姻注冊官來作廢。
而在加拿大的一些地區,結婚前需要購買一張「90天」有效的許可證(也就是“準結證”)。如果這90天内沒有完成婚禮程序,結婚申請也就作廢了。
美國的各州各地區,幾乎都有不同時間的冷靜期。具體日期長短,各州有不同的規定。
比如佛羅裡達州,要在領取“準結證”「3天」後,才能舉行婚禮。
加利福利亞州則要求在提交結婚申請後10天内去相關機構「預約」宣誓儀式。隻有儀式結束以後,才能拿到正式的結婚證。
而可以像中國一樣,當天辦理當天領證的,似乎隻有賭城拉斯維加斯。
4
當然,還有一種更另類也更徹底的結婚冷靜方式,那就是「同居協議」。
許多國家,尤其發達國家的人們,談戀愛可以,同居也ok,但對于結婚卻有很大的心理障礙。
“要結婚啊,容我再冷靜冷靜……”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于是,同居協議應運而生。
衆所周知,在中國,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其他一些國家,「同居」被視為婚姻的一種準備或補充形式,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瑞典,同居者,尤其是有孩子以後,幾乎享有與婚姻同等的待遇。非婚生子與婚生子的身份認定,也沒有差别。
法國則更有意思,起初隻是為了方便同性戀人而制定的「民事伴侶結合法」(PACS),最後卻在異性戀人群中廣受歡迎。
而海峽對面的英國,因為同樣的方案隻适用于同性戀者,一些異性戀人們感到很不公平,紛紛走進法庭,希望同樣享有 “伴侶法” 的權益。
我們一衣帶水的鄰邦日本,也流行一種「事實婚」,類似同居協議。之前介紹過的日劇《逃避雖可恥卻有用》中,男女主就采用了事實婚的形式。
有人肯定奇怪,既然沒有太大差别,那為什麼不直接結婚呢?
我們知道,結婚,是男女雙方「感情」的認證,也是男女雙方「财産」的重新整合。
而縱觀各種離婚大戰,除了感情破裂,最重要的也無非兩樣——财産權、撫養權。
同居協議與婚姻關系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感情和财産。
就财産而言,同居關系中,個人财産更加泾渭分明,你的還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無需婚前各種财産公證,也自然很少分開時争财産的麻煩事。
法國「民事伴侶結合法」部分條款
财産制:“分别财産制為原則,公同公有制為例外”
扶養義務:“雙方非如婚姻中需互負撫養義務,伴侶間僅需負擔最低程度之相互生活照顧義務即可”
如果覺得自己在同居關系中财産上吃了虧,協商或者随時解除協議都可以。
孩子撫養權也是一半一半,父母雙方輪流帶,不存在争奪撫養權的問題。
而就感情而言,同居關系顯然更為松散和自由,隻要兩人中有一人不想繼續下去,就可以結束這段關系,而無需像婚姻那樣,必須兩人都同意。
法國「民事伴侶結合法」部分條款
正因為更加便利和松散,「同居」這種形式在北歐地區廣受歡迎。據瑞典的官方統計,同居者在瑞典的比例,至少占到1/3的人數。
而日本“事實婚”的被接納,也是因為其婚姻制度本身的一些不足。
比如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已婚夫婦隻能使用一個姓。
也就是說,大部分女性,在婚後需要改成夫姓。
這給女性造成諸多不便,不僅居住證、駕駛證、銀行賬戶、保險公司賬戶等名字通通要改,如果離了婚,有的可能需要再改回來。
最重要的是,這種名字的變更,還給許多女性造成了身份上的困擾,因為不同場合會被叫做不同的名字。
但如果采用“事實婚”,就可以在不入籍、不改名的情況下,照樣享受到一些針對夫妻的優惠政策。
同樣,離婚也更容易。
當然,同居并不是每個社會都适合,或者可以順利推行下去,正如有人評價:
“同居,這是一種成年人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強大的社會體制下支撐着的女權主義和愛情生活品質要求,才是同居久盛不衰的本質。”
5
無論是結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還是人們更願意相信的期限婚姻,以及很受歡迎的同居制度,
歸根結底,大家都希望可以在婚姻和自由中找到一種平衡。
這種平衡既可以保障安全,又可以滿足浪漫。
而在我們日常的視野範圍之外,應該也還有更多不同尋常的婚姻習俗和制度。
有人認為,現有的婚姻制度,未來可能會消亡。
無論消亡與否,我們知道,随着時代的發展,婚姻制度肯定不會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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