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或稱“地方志”,是我國傳統的一種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是由史、書、志、記、錄、傳、圖、經等各種書籍逐步演變而來的一種特定體裁的著作。
它不僅有關于地理、行政區劃的記載,而且還有關于當地戶籍、農田、工商、賦稅、人物、風俗、名勝、藝文等各方面的内容,多半是由當時當地人編修的,所記事項一般都比較翔實,對于研究地方的曆史事件、曆史人物,常能提供十分珍貴的資料。由于方志記載的内容比較廣泛,所以又可以從中輯錄出關于農業、物産、礦物、地震、天文等各方面的具體資料,還保存了不少難得的經濟、科學、少數民族與農民革命史料以及文化藝術文獻,一向被視為文化遺産的重要寶庫。
我國方志的編修有悠久的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戰國時人整理的《尚書·禹貢》。此篇假托複禹治水以後把天下分成九州,記載了黃河流域的山川、薮澤、物産、貢賦、風俗和交通等情況。
東漢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袁康、吳平等又編寫了專記吳越二國史地及人物的《越絕書》。這些都可以說是方志的雛型。
漢代以後,正史裡都辟有《地理志》,記載各地的情況。此外,這時還出現了專記某一地區的地記。這種地記後來内容逐漸擴展到對風俗、人物、藝文的記載。再往後又出現了專記某一方面事物的地記,如“風土記”、“風俗記”、“異物記”、“山水記”“水道記”等。接着又發展成有文有圖的圖經。
宋元以來,在曆代地記、圖經的基礎上形成了體例完善的一種地方史志,這就是方志。
明清兩代特别重視方志的編修,各地都設有專修方志的機構,由主要官員主持,并聘請當地著名文人學者參加撰寫。所以全國各地幾乎都有自己的方志。但是宋元修撰的方志大都失傳了。現存的方志主要是明清兩朝編修的。
方志按記載的範圍來區分,有全國性的和地方性的兩大類。全國性的一般稱“一統志”,例如《大元一統志》、《大明一統志》、《大清一統志》,都以宏博見稱,不過基本材料還是由各地的方志構成。地方性的方志種類極其繁多。省、府、廳、州、縣是明清時代正規的行政區域。總志、通志多為總督、巡撫、布政使所主修,督學使所主筆;府志、州志、縣志多為所在官吏主持撰修,也有私人撰修的。縣志是方志中最多的一種,内容比較具體,是其他各志采摘的基本材料。
除此之外,在縣以下還有各種鄉鎮志,如鎮志、場志、坊志、裡志等;在邊疆地區有關志、衛志等,内容多為防衛地區的情況,着重于疆場、城塞、兵馬、糧秣的記載,同時也兼記沿革、風俗、物産等;在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由土司主持的土司司所志;在雲南鹽井地域,還獨有鹽井志等。
全國各地地方志目錄大全 詩人影響了宋代地方志 浙江台州府各縣地方志中的“八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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