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套不着”,也說“套不住”“套不了”。
♦♦俗語“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普遍認為是“舍不得鞋子套不着狼”的訛誤,盡管二者均比喻:要達到某一目的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小子卻不以為然,認為訛誤當是将“掏”諧音成了“套”。
♦♦看官莫急,且容小子慢慢道來。
♦♦狼,一般晝伏夜出,嗅覺敏銳,聽覺很好,機警多疑,善奔跑,耐力強,通常群體行動。因性殘忍而貪婪,吃兔、鹿等,也傷害人畜,對畜牧業有害,而其毛皮可以制衣褥等,故古時人們獵殺狼是很正常的,有如武松打虎不但不治罪,反而譽為英雄。但現在狼已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等級近危,那就獵殺不得了。
☞ 1. “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字面意思是:要想套(夾)到狼,有時不得不舍棄孩子。
♦♦這裡的“套”顯然是用捕獸夾,而不同于套馬杆。獵人事先選擇一處狼常出沒之地,将羊等動物油或肉置于該處,其旁隐蔽地安放好捕獸夾。狼憑着嗅覺尋來,踩住夾子就無法逃脫了。
♦♦顯然,這誘餌隻需動物油或肉就可以了,根本無須喪盡天良地用“孩子”(可能是指嬰幼兒)!為了捕到狼而狠心舍棄(或用其為誘餌),這似乎有悖人之常情。
♦♦故,俗語本不該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 2. “舍不得鞋子套不着狼”?
♦♦用“孩子”作誘餌幾乎被公認是不可能的,多數人認為這裡的“孩子”實際上是四川、山西等地方言中的“鞋子”之訛誤。
♦♦那麼,此處的“套”便不再是安捕獸夾了。字面意思是:要捕到狼,就要不怕跑路,不怕磨爛鞋子。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狼生性狡猾,能奔善跑,一旦發現獵人,便急速逃逸。而獵人想要逮住它,往往要翻山越嶺,追許多山路。古人穿的多是草鞋、布鞋,很不耐磨,常常要磨爛一兩雙鞋子之後才有可能捕捉到狼。
♦♦殊不知,狼的奔跑速度極快,時速可達55公裡左右,且耐力也很好,能以60公裡/小時的速度連續奔跑20公裡。顯然獵人望塵莫及,無從追尋。
♦♦故,俗語也本不該是“舍不得鞋子套不着狼”。
☞ 3. “舍不得孩子掏不着狼”!
♦♦字面意思:若不讓孩子冒風險進狼窩,就掏不到狼。
♦♦通常情況下,狼是晝伏夜出的,若發現了狼窩(洞穴裡面),獵人往往就于白天采用“掏狼窩”方法将其一鍋端。
♦♦這在名為《掏狼窩》的文章中寫得非常詳細。文章見2008年第09期《少年文藝(上海)》載劉國霖的《掏狼窩》和2014年第11期《意林》載李方丁的《掏狼窩》,二文所述情形驚人的相似。我懷疑後者是抄襲或易名後一稿多投。
♦♦據說(小子隻能是據說)狼在洞外殘忍貪婪,而在其洞窩内遇險卻是驚懼得屁滾尿流,任由擺布也不會有發任何獸性。而狼洞往往狹小,成人一般難以進入,這便要“孩子”(應該是少年)帶着口袋、電筒、錘子等物件爬進洞去,在狼窩裡将狼一隻隻的挨個錘死後拖出(幼崽也可活捉)。(說實話,我也覺得這不可思議。)
♦♦當然,這可能有風險(然獵人的經驗總是屢試不爽),但如果不讓孩子冒風險進洞,便掏不着狼,而不是舍棄(犧牲)孩子。
♦♦此所謂:風光在險峰,富貴險中求。
♦♦故,小子據此鬥膽認為,“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應該是“舍不得孩子掏不着狼”之訛誤。
♦♦看官意下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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