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産分類,首要步驟是進行業務模式評估:
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産現金流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出售金融資産還是兩者兼有。
注意:對于同一金融資産組合,集團和子公司對其管理該組合的業務模式的判斷通常一緻。
①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的的業務模式
企業管理金融資産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産存續期内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不是通過持有并出售金融資産産生整體回報。
特殊情況:1因信用風險增加時為減少信用損失而出售,仍然作為收取合同合同現金流為目的的模式。2企業能解釋出售原因且證明出售并不反映業務模式改變的,出售頻率or出售價格在特定時期增加,不一定改變模式
②收取合同現金流和出售資産為目标的業務模式
是企業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和出售對于實現管理目标都不可或缺的
③其他業務模式:是排除以上2種模式外的都歸其他業務模式。
企業根據管理金融資産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産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資産劃分為三類:
①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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