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的丈夫突然離家毫無音訊,妻子報案後才得知丈夫用的是假身份證,包括姓名年齡身份等信息都是假的。得知真相的妻子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登記。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屬于婚姻登記程序瑕疵,當事人可就該類婚姻登記行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查明,婚姻登記程序确實存有瑕疵的,并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或可撤銷婚姻的範圍,而是針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撤銷。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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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長春FM91.6
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播出時間: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審核:懷楠
監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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