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幾乎存在于每個小區,原因卻各不相同,物業服務差、物業費高、小區管理不到位,甚至單純的就是不想交等等,雖然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很常見,但了解拒交物業費後果的業主卻不多。
在司法實踐當中由于物業費的繳納問題打起官司的也不在少數,但業主勝訴的案例卻并不多見,主要原因就在于業主對于物業服務、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太匮乏,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拒交物業費的5種後果以及相關原因。
【拒交物業費的5種後果】
1.補繳減免後的物業費
物業費本身屬于物業服務費用的總和,如果物業确實有服務事項未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标準(未達到标準需有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偶爾一兩次很難作為減免物業費的理由),那麼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減免該服務事項的物業費。
所以如果業主有充分、合理、合法的理由證明,那麼業主需要承擔的就是補繳減免後的物業費的後果,但全部拒交物業費在司法實踐當中很難被支持。
2.補繳物業費
相比于上一種後果,在司法實踐當中補繳物業費屬于更常見的一種情況,主要原因有三點:(1)業主認為的物業服務差≠未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标準;(2)業主很難提供物業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标準;(3)《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對于服務标準、服務質量本身約定就不明确。
所以也就導緻很多時候業主認為必勝的官司,最後輸的卻是自己,并且需要補繳全部拖欠的物業費。
3.支付額外的滞納金、違約金
物業提供服務業主繳納物業費,是《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屬于雙方的義務,所以業主在沒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的情況下,未按時繳納物業費,實際上也是一種違約行為,除了補繳物業費之外,還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納金或是違約金。
4.被法院強制執行
有些業主無法接受自己敗訴的結果,或是對于判決結果并不滿意,并且在法院判決已經生效後仍然拒絕補繳物業費,這種情況物業是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業主的銀行卡并将卡内餘額直接劃扣的。
5.由于“拒執”被判刑
更“偏激”些的業主甚至會存在妨礙、破壞執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是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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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東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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