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師說報道了
無錫10所民辦學校更名的新聞
引起大家的熱議
這十所學校均為民辦學校
公示民辦非企業信息變更公示!
其中多所民辦學校更名!
南外國王變為無錫狄邦文理學校
在官方網站上
2017年該校正式對外招生時
南外校長曾到訪
圖片來源學校官網
據官方網站信息:無錫南外國王國際學校由南京外國語學校和英國國王學院學校兩所中外名校合作創辦,緻力于培養具有民族根基、國際視野,富有創新精神及社會責任感的國際型通用型人才。
該校由狄邦教育集團融合南京外國語學校和英國國王學院學校的教育理念創辦的一所以能力為導向、着眼未來的創新型學校。學校秉承南外“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理念.....
2017年的公示信息顯示:
董正璟任該校的法人
不過也發現
雖然變更了校名
但法人依然是董正璟(原南外校長)
在學校的官方網站上顯示:
董正璟為無錫南外國王國際學校 總校長
另外一位中方校長
沈茂德
無錫南外國王國際學校 中方校長
沈茂德原為無錫天一中學校長
華夏天一變為無錫市華天雙語學校
天一學校,大家都比較熟悉。而無錫市華夏天一雙語學校,據官方網站信息是由華夏房地産公司獨資12億左右創辦的非盈利性民辦雙語學校。華夏天一作為天一教育集團成員學校之一,與天一中學及集團旗下各校共建學校文化、共創課程資源、共享優質師資,确保集團化辦學的高品質。為 3-18 歲的孩子提供“天一文脈,國際品質的校園生活。
省錫中雙語變為匡園雙語學校
根據2021年官方信息顯示:無錫市省錫中雙語學校是由無錫市教育局批準舉辦,由城鐵惠山站區投資建設、省錫中組織管理團隊參與教育教學管理、江蘇庠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從小學到高中12年一貫制的民辦學校。
學校系省錫中教育集團成員校,傳承省錫中百年優秀教育傳統文化,堅守“教育成全人”的價值追求,緻力于培養能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終身運動者、責任擔當者、問題解決者、優雅生活者”。
輔仁中學變為輔成實驗學校
僑誼小學變為梁溪區輔僑實驗小學
通過網絡查詢發現
上述大部分的民辦學校
有其他公辦學校的投資或者背景
比如:
官方資料顯示:宜興市常春藤外國語學校(無錫外國語學校宜興校區)是無錫外國語學校首次走出無錫辦學,校區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萬多平方米,學校秉承着為學生發展服務,為學生成功奠基的宗旨,以培養高素質、寬視野、強能力的國際化創新型後備人才為育人目标,打造高水平雙語特色,錫城一流,宜興領先的十五年一貫制國際化學校。
再比如:輔仁中學,據學校官方網站顯示:1993年,江蘇省全面推開初高中分流的中小學體制改革,無錫市第二中學這所江南百年名校,也面臨初中剝離的形勢。關心母校發展的一些老校友們提出建議,為确保高中的優質生源,保留初中教師隊伍,由校友會承辦民辦中學。于是,在改制後的第二年(1994年),經審批,無錫市民辦輔仁中學建校招生。
為什麼要更名?
昨天無錫市教育局
是這樣說的
同時也強調了
更名後學校辦學性質、辦學層次及其他事項不變
去年5月14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關于民辦學校的設立,條例提到:
1、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2、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财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
3、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并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
去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門也發布了《關于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要求:
通知中對名校辦民校(公參民)的範圍做了界定,通知中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通知要求,要着力理順“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設定不同路徑,突出因校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力争用2年時間,理順機制體制,實現平穩過度。
哪些學校會“民轉公”?
《通知》的适用對象包括三類:
第一類,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第二類,公辦學校與其他公有主體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第三類,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學校要求
“公參民”學校具有以下四種情形的,轉為公辦學校:
一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或者公辦學校與其他公有主體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應轉為公辦學校。
二是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經協商一緻且條件成熟的,可以轉為公辦學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公參民”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轉為公辦學校,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學位、繼續辦學。
四是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轉為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
“公參民”學校繼續辦民辦學校要求
由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可繼續辦民辦學校;辦學條件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繼續辦民辦學校。
文件最後規定“将此項工作分别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範圍和部署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并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專項摸底排查,理清産權和責任關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
據了解,目前四川、武漢、廣州等地已有多地中小學已經陸續更名。
根據上面提到的文件要求,明确隻有符合“六獨立”的民辦學校可以繼續存在。那麼,其他地區的民辦學校又将何去何從呢?
很明顯更名隻是開始
在民辦學校的清理上
其他省已經走在江蘇的前列
而無錫已經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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