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吳亦凡被捕,潘玮柏和林俊傑也受到了牽連,下面我來講一下,為什麼明星老發律師函,而不去報警。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律師函?
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函其實是一種非官方的文件,主要是表達當事人對于某一事件的看法,至于作用嘛!無非就是起到威懾的效果。
說白了,明星發律師函無非就是想堵住大衆的嘴,以此來将言論朝另一個方向發展,
其實明星們應該知道報警是最好的澄清手段,為什麼還要發律師函?
發律師函的原因個人覺得
(一)确有其事,報警警方會介入調查,可能會被捕,
就拿吳亦凡來說,因其母親報警,最後導緻吳亦凡被捕。
(二)報警後,就算是清白的,也可能會被警方查處其他不好的東西,以此引發另一段風波
(三)律師函不具備法律效應,可以随便發,順帶威懾一下挑事者,還可以蹭流量
要我說,要是确無其事,就去報警,讓法律給你一個清白,沒必要在網絡上叽叽歪歪,身正不怕影子斜,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
看看人家,直接去驗毒, 哪像你們天天發律師函!
(以上均代表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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