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全面推行房屋買賣轉移登記“立等可取”的通告
滬自然資源登〔2021〕9号
為進一步落實“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服務理念,貫徹《上海市不動産登記若幹規定》,持續優化本市登記财産營商環境,實現房屋買賣轉移登記“立等可取”,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繳稅“合二為一”
稅務部門委托登記部門代為辦理申報繳稅、發放票據等涉稅業務,繳稅、登記一個人員操作;各區登記大廳涉稅資料受理和開票等崗位協稅人員按“人随事轉”原則劃歸登記部門,由登記窗口直接辦理繳稅、登記事項,一個環節辦結;登記、稅務部門在不動産登記系統中,聯合開發業務聯辦模塊,繳稅、登記一個系統完成。
二、企業專區“一個環節”
(一)當場發放權證。登記窗口以納稅人申報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當場計算契稅應納稅款,企業可選擇當場繳稅、當場領證,或先領證、後網上繳稅。
(二)加強事後監管。稅務部門在事後監管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申報價格明顯偏低的,将按規定核實調整并補征稅款。出售方企業滿足條件的,其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可由納稅人在取得權證後另行申報繳納。
三、個人業務“隻跑一次”
基于“一網通辦”提供“線上 線下”的個人房屋買賣過戶集成服務。
(一)線上提供登記交易納稅集成服務。鼓勵交易雙方線上申請交易核驗、登記和繳稅,上傳電子材料,在線核驗購房資格,查詢涉稅核價結果和家庭原有住房套數,确認信息和繳納稅費。适時提供購房資格在線自助查詢服務。
(二)線下辦理轉移登記“即時辦結、同窗出證”。線上申請通過後,交易雙方到登記大廳提交申請材料,比對未經聯網審核電子材料與原件一緻後,未在線繳納稅費的可當場繳納,當場領取不動産權證。
(三)保留線下辦理渠道。未經線上申請的,保留原辦事流程,鼓勵通過線上繳稅和權證EMS快遞送達。同時,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信息技術困難人群的實際需求,開通綠色通道,為特殊人群提供更周全、更貼心的服務。
四、信息共享“一網通辦”
(一)精簡申請材料。發揮“一網通辦”信息集成優勢,加強不動産登記與房管、公安、工商、民政、稅務等各部門數據共享集成,精簡申請材料:
1、線上房屋交易核驗、繳稅和申請登記時,能夠通過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庫或登記部門曆史檔案庫直接調取的材料免于上傳,辦理轉移登記業務時聯網審核通過且未發生變化的不再收取紙質材料;
2、線下辦理登記,能夠通過“随申辦”移動端電子亮證的不再收取紙質材料;
3、嚴格落實《關于企業之間存量非居住房屋買賣辦理不動産交易稅收登記事項的公告》(滬建房管聯〔2019〕171号)取消企業之間存量非居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要求;存量非居住房屋挂牌無需房源核驗。存量房交易當事人自願選擇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服務。
(二)推廣電子權證。以長三角一體化為切入點,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對不動産登記電子權證協同互認,擴大電子權證應用場景,引導企業市民申領電子權證替代紙質權證。有條件的區可在登記大廳、街道受理中心等社區服務網點提供自助打證機。同時,紙質權證不再粘貼産證附圖,可通過“随申辦”移動端掃碼下載。
(三)公開查詢核價結果。對不動産交易中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獲得的批量核價結果,依托“一網通辦”,逐步實現交易雙方在線查詢。
本通告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自然資源确權登記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大數據中心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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