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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卡用什麼查餘額

娛樂 更新时间:2024-07-05 23:24:10

來源:紅星新聞

充值時,說明1元/點;使用時,花了46元,票面價格僅40元,1元并不等于1點;小餘額花不掉,服務費不透明;會員卡扣除金額比在影院櫃台現場購買還貴;承諾的最低票價從來就沒有享受過……

電影卡這些“坑”你遇到過嗎?日前,紅星新聞記者針對以上情況進行了調查。

【吐槽】

用戶吐槽1

63元扣77點 40元扣46點

近日,擁有一張“看購電影”會員卡的成都市民彭小姐想去影院看一場熱門國産電影。當天18時許,她通過“看購電影”微信公衆号“看購福利”購買了一張19:15開場的電影票,觀影地點是CGV星聚彙影城成都高新店。

當微信收到“電影票購買成功通知”時,她看到,影票價格為63元。而訂單信息顯示,訂單總價為77點。“63元77點?”她腦中閃過一串問号。

電影卡用什麼查餘額(小餘額不知咋花)1

63元電影票被扣77點

“看購電影”會員卡另一用戶劉小姐想在成都UA國際金融中心影城看一部好萊塢影片。她選擇12:20的IMAX場次,“看購電影”會員卡要扣91點,而在某電商平台上,同一場次特惠票價為60.9元。

無獨有偶,“博影”電影卡也有類似的問題。徐先生在成都UA國際金融中心影城觀看一部2D國産電影,在其公衆号花費46元充值,充值時明确說明1元/點;但他取票後發現,票面顯示35.00元,另有一個單獨的5.00,沒有計數單位,“就算是5元,加起來也就40元,為什麼扣了我46元?”

電影卡用什麼查餘額(小餘額不知咋花)2

△“CH賣座網”與“5.00”讓買家疑惑

用戶吐槽2:

扣了55點 10點是服務費

“‘看購電影’客服經理告訴我,電影不同,扣點不一樣,但總的來說,萬達影城是扣點最少的之一”,所以餘小姐專門選擇了萬達影城金牛店。“票價扣了45點,服務費10點,影城工作人員說,‘服務費是平台扣的’”,餘小姐覺得很不理解,明明45點的電影,最後看成55點。讓她更不解的是,不管是卡套上的說明,還是“看購電影”的APP和微信,均未說明買電影票,平台還要扣取服務費。

楊先生使用“看購電影”會員卡在萬達影城錦華店觀影,也是45元的票價,實際卡内扣除55點,而票面顯示服務費0元,“那這10個點的差價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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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兩張票面價值共90元的電影票,卻被扣了100點

徐先生懷疑自己使用的“博影”電影卡也收取了服務費。他稱,影票價格35.00元;另有一個單獨的5.00,前面标注“CH賣座網”,“我不知道博影卡和賣座網是什麼關系,但這5.00可能就是服務費”。

用戶吐槽3:

最低優惠從沒享受到

“本來是300元的卡,實際充值330元,看起來很優惠”,市民袁女士也有一張“看購電影”會員卡。從發卡方提供的成都影院資源一覽表中看到,單次扣點最低20多,就可以在市中心的電影院看一場3D電影。“但遺憾的是,我從沒享受過”,她點開微信給記者看。

成都UME國際影城(成華店)離袁女士的家最近,在影院資源一覽表中,該影院對應的卡折後價,2D最低20點,3D最低35點。以2月28日為例,該影院放映的所有電影、所有場次都沒有達到最低優惠,3D最低46點,一部2D電影最低也是46點。

“一覽表說,以上兌換價格為影院最低折扣後價格”,具體以在線選座或者影院公示為準“,她表示,隻說最低,沒有說最高,是否侵害了消費者利益?

用戶吐槽4:

卡内剩12點 怎麼用出去

胡先生的“博影”電影卡在他購買了數張電影票後,卡内餘額為12點。“電影票是買不了了,一張都要五六十點,我就想買桶爆米花什麼的,但是不能用,隻能用來看電影”,他無奈地說,不知道剩下的點數怎麼辦,隻能浪費了。

【求證】

1元是否等于1點?

兩家客服均稱“不等于”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看購電影”會員卡由武漢映影正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行。翻看袁女士提供的卡套,明确标注卡内金額為330元,她在使用前通過其官方微信号“看購福利”查詢過,顯示卡内3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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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購電影”會員卡由武漢映影正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行。翻看袁女士提供的卡套,明确标注卡内金額為330元

紅星新聞就此撥打“看購電影”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再三強調,卡内是330點,而不是330元。她肯定地表示,1元并不等于1點。當問及,1元到底等于多少點?哪裡有公示?客服人員回答稱,系統自動設定,“系統出來多少就是多少”。

她還稱,不同影片,不同影院扣點不同,是由影院自己制定,“最多一場有扣100多點的”。紅星新聞以消費者身份緻電成都UME國際影城(成華店)詢問。櫃台服務人員介紹說,在其影院觀看3D或巨幕電影,現場購票的話,“看購電影”會員卡一般要扣除45點,2D通常為25點或30點。對照發卡方的價格一覽表,均高于其承諾的最低價格。

而在“博影”卡充值界面,紅星新聞記者清楚看到充值說明,徐先生所持的博影紅卡,1元/點。但“博影”客服人員稱,個人充值是1元1個點,使用時1元并不等于1點。“平台上面的點數不是按照1元1點來換算,平台的點數跟電影票上面的金額不是一回事”,該客服人員表示,因為1點不等于1元,所以看起來有差距。

她還坦言,如果卡上沒有點數,專門充值去購買電影票,相對來說就不大劃算。個人充值一般比較貴,沒有任何優惠,不太建議;企業采購福利就有優惠。至于票面上為何出現“CH賣座網”幾個字,客服稱,博影的票是用賣座的機器來刷票的,在其機器上取票,所以打印出來會這樣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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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影紅卡充值界面

有沒有服務費?

影城和客服說法不一

針對餘小姐使用“看購電影”會員卡,影城稱平台收取服務費一事,紅星新聞記者向萬達影城金牛店工作人員核實。對方表示,服務費是影城收取的,電影票上面顯示不了服務費。至于是否加收服務費,取決于在哪個廳觀影。比如15号廳,不管是2D、3D都要加收。其他的,如4D廳、VIP廳也需要加。如果是特殊節假日也會加收。

餘小姐觀看日期為2月12日,正值大年初八,屬于影城劃定的過年期間,“所有電影都要加錢。不管是看購卡還是其他卡,還有的用不了”,工作人員稱,年後就恢複正常票價了,不加收服務費,除非是特殊影廳。

紅星新聞翻看卡片使用說明,并未就“服務費收取”進行告知,便再次緻電“看購電影”客服。對方稱,沒有服務費。“每一台機器都有一個代碼,每個影院可能代碼都不一樣。像我給你解釋了很多遍都不能理解,所以影院工作人員就可能嫌麻煩說是服務費。這個不是過年加的服務費,沒有過年也這樣。”

客服人員表示,如果線上買票,就顯示票價實際多少點;如果現場購買,電影票上面的金額就會跟實際扣的點數不一緻。

小餘額能用出去嗎?

“博影”客服稱不會退

“博影”客服人員介紹,剩餘點數不會退費。像胡先生這樣剩餘12個點,可以在線上兌換電影票,線上補差價。抵扣12個點以後,剩餘微信支付。此外沒有别的選擇。個人充值1元/點,紅卡30點起充。補差價這種方式,差多少補多少,能保證把卡内餘額用完,相對劃算。

【律師】

電影卡多個問題

涉嫌欺詐消費者

針對用戶種種疑問,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四川省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律師、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凊,以及四川省消委會顧問律師、四川榮恩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槐。

1

對1元等于多少點含糊不清

“侵犯了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李凊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商家應當明示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具體信息。

就“看購電影卡”而言,充值金額一欄和所售影票的單位均為“元”,按照一般理解,1點就等于1元。而商家在出售電影票時卻要根據不同影院、不同影片以點數方式扣除,而1元等于多少點并未在線上、線下任何地方公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涉嫌欺詐消費者。同時,商家不明确1元到底等于多少點,未履行經營者應該公示商品信息的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而博影卡在消費者充值時則明确1元=1點,但是,在消費時卻規定線上購票1元≠1點,且線上線下均無公示公告,未在影票上反映出差價在哪裡。根據一般理解,充值時1元=1點,那麼,消費時1元也應等于1點。若消費者在充值時,經營者沒有明确重點向消費者說明消費時1元≠1點,則經營者構成虛假宣傳,涉嫌欺詐。若消費者在充值時經營者雖明确告知消費時1元≠1點,但對于1元等于多少點含糊不清,不能提供準确數據或者計算依據,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同時,雖然經營者看似對電影票的人民币标價了,但是,扣除的點數卻與電影票的實際标價不對應,而且扣除點數更多,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涉嫌欺詐。

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明确說明1元對應點數的具體數據或者明确具體的計算方式。若經營者拒絕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則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餘額、餘額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消費者既可以與經營者協商,也可要求消委會介入調解,也可直接提起訴訟。

高槐也認為,“價格”一欄中顯示“價格(元)”、“300(充值330)”,按照正常的理解,是付款300元人民币,電影卡内應當充值330元人民币,是屬于商家的打折促銷行為。然而,在實際使用中被告知卡内存的是點值,且1點值不等于1元,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沒有明确告知,侵犯了合同甲方相應的知情權。

而博影卡在充值的時候,是按1點值1元進行購買,但在使用點值時所扣點值的價值高于實際電影票的價格,由于沒有約定使用點值扣費的标準,造成消費不透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很明顯商家并沒有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向商務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

“具體以在線選座或者影院公示為準”

可認定這一條款無效

李凊認為,“看購”電影卡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影院消費價格,“以UME成華店為例,2D最低20,3D最低35”的行為屬于向消費者發出了真實、确切的意思表示,且商家未标明此價格的有效期限以及享有最低折扣的具體方式,可以推知最低價格即為表格中所列的價格。

消費者基于對最低票價的認同購買了電影卡,雙方形成有效的合同關系,但實際情況是,無論線上購買,還是現場購買,都是高于以上票價的,且查詢當日所有電影、所有場次都無此低價。可見,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最低價,隐瞞消費者實際不能享受到最低價的真實情況,涉嫌欺詐消費者。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隻披露最低價格,而不披露最高價格,涉嫌誤導消費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詐行為。高槐也認為,電影卡以表格的形式列舉了相關影院資源,并在表中承諾了使用電影卡能夠享受到的低價優惠,但是在實際使用中沒有一次能夠達到合同中所約定的價格,可以看出該項内容應屬于虛假信息。“具體以在線選座或者影院公示為準”,該條款是在低價優惠承諾的基礎上,排除了合同依法應擔負的責任,實質上是提出了一個不負責任的承諾,可以認定該條款無效。

3

餘額不足以購買電影票

可要求經營者退還

李凊認為,消費者通過用現金充值電影卡,屬于預付款消費。此時,充值的現金已由消費者支付給了經營者,經營者占有了消費者充值的現金,也享有消費者充值現金的所有權。同時,消費者對經營者享有了充值現金的債權。

在電影卡餘額不足以購買電影票時,經營者既不同意退餘額,也不同意消費電影卡的餘額,就是限制消費者行使債權,是不合理的限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格式條款(霸王條款),該條款當屬無效。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還無法消費的餘額,或者要求經營者允許消費者充值等于扣除餘額的票面價值數額。

高槐認為,博影卡充值的界面上明确地提示了“付款後充值金額無法退回”,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無法退回的約定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新聞鍊接

用充值卡看電影 被悄悄多收費

電影充值卡内的費用會被多,而且對于多收的費用,商家也沒有任何明細記錄和收取憑證。據《揚子晚報》2018年底報道,南京市民易先生反映,“賣座”電影卡不告知就多收費。

易先生利用自己關注的該卡公衆号,查詢了消費記錄。每次在兌換電影票的時候,所扣取的錢都大于電影票的實際價格。“我計算了一下,每次每張票至少多收取了10元”,易先生告訴記者,有一筆記錄的電影消費是84元。而實際上當日他的電影票價是每張32元,當時他買了兩張票,總價應該是64元,多收了他20元。而另一次扣費記錄是96元,實際上當日的電影票價是每張38元,按照兩張票總價76元計算,這次也多收了20元。

南京市玄武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孫育浩對此表示,商家沒有做到明碼标價的充分告知,涉嫌欺詐。并提醒,在消費的時候,發現費用不對就及時向商家詢問,如果得不到解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曹義懷則指出,“賣座”卡商家和消費者産生了合同關系,電影院是與“賣座”卡商家存在合作關系。消費者在使用“賣座”卡的時候,作為電影院而言是無權多收取卡使用者費用的。如果要多收取也應該提前予以告知,否則涉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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