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鎮西】教育當然是服務,但絕對不是服侍
李鎮西1 鎮西茶館 2022-11-03 19:55 發表于四川
一
一篇駁斥“教育是服務業”觀點的文章,在網上引起無數教師的共鳴。作者站在“天地君親師”的神聖高度,義憤填膺地說:“教育的最大悲哀就是已經淪為服務業!”作者還諷刺道:“讓那些鼓吹‘教育是服務’的專家們來學校服務幾天吧,他們就知道‘上帝’是不好伺候的。”有人附和:“把教育當成服務行業,絕對是對教師最大的不尊重!”
如果說持“教育是服務”論者就是“專家”,那我算一個。幾年前,我寫過《教育究竟是不是服務業?》,我表示贊同“教育是服務業”,并作了相對細緻的闡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注意,我這裡說的是“我表示贊同”,而不是“我認為”。因為“教育是服務業”不是我個人的觀點,也不是有人所想當然地以為是“某些專家的觀點”,而是國際公認并且得到中國政府認可的行業劃分标準——隻要去查查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WTO有關服務貿易的部分劃分、2012年5月16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以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第三産業統計的報告》等文獻,上面都明确将教育劃入服務業。
因此,你不贊成也好,想不通也好,别和我争論,直接去和世貿組織和國務院“商榷”好了。
二
為什麼那麼多(也許是大多數)老師不接受“教育是服務”這個說法?關鍵在于對“教育是服務”中“服務”二字的理解不夠嚴謹和清晰。于是,一聽“教育是服務”便氣不打一處來,立馬情緒化地吐槽。有人甚至連文章也不願意仔細看,便表示反感——比如今天,完全有可能有的朋友一看題目就對我大加讨伐。
因此,我今天不想重複《教育究竟是不是服務業》一文,而是想着重談談:“教育是服務”的“服務”究竟是什麼含義?
說到“教育是服務”,雖然骨子裡不接受,但表面上表示很寬容的朋友會說:“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每一個行業都是為人民服務,教育當然也是服務啦!從一般的公務員到國家領導人都是人民公仆呢!”這個說法,把“服務”二字的内涵抽象化了,等于什麼都沒說。而“教育是服務”不是這個意思。
還有更多的人——主要是一線教師則憤憤然:“難怪學生那麼不好管,難怪家長動辄到學校鬧,因為教師是為他們服務的嘛!他們當然有權對我們吆三喝四,我們就差沒有跪式服務了。”在這裡,這些朋友把“服務”二字的含義等同于低三下四地順從,以為教育所代表的服務就是一切聽學生及其家長的。
這兩種對“服務”的理解,都是錯誤的。尤其是第二種理解,更是大錯特錯,許多老師對“教育是服務”說法的深惡痛絕正是源于這樣的理解。
三
那麼,教育服務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服務”?
從性質上講,教育服務不是一般的商業服務。商業服務最明顯的特點之一,就是誰付錢誰就是享受服務的主體。比如,我進餐館吃飯,我付了錢,那餐館老闆和服務員都得讓我吃得滿意;又比如,我花錢買了一雙鞋,那這鞋必須讓我稱心如意等等。
那教育呢?就九年義務教育而言,公辦學校所擁有的教育經費并非來自收取家長的學費,而是來自國家财政撥款,也就是說,教育經費的消費主體是國家而非學生及其家長。再說明白一些,是國家花錢把學校的教育服務買來,無償地給予九年義務教育的适齡兒童。從辦學質量好壞的意義上說,學校首先是對國家負責,因為收了國家的錢就必須提供國家滿意的教育,也正是這個原因,公辦學校的校長隻能由國家通過其職能部門即教育局任命,而不是學校教師或學生家長選舉。同理,教育質量的評估,也隻能是作為消費主體的國家來進行,而不是簡單地讓學生及其家長說了算——雖然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辦學質量的評估,會适當參考學生及其家長的意見。
當然,我這裡所說的是九年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而高中和大學教育略有不同,因為學生家長是交了學費的。但學校性質依然是國有,學生所交學費并不足以完全保證建校和辦學,國家每年依然有大量的财政投入,包括教師的工資都靠财政撥款。所以,盡管學校特别是大學的教育服務要滿足學生的升學和就業的需求,但從根本上說,學生依然不能說是學校直接的服務對象。
私立的民辦學校,無論中小學還是大學,市場化成分當然要多一些,但民辦學校無論建校還是辦學,政府也依然有投入,首先必須政府批準的用地是“教育用地”而非“商業用地”,另外平時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管理成本等等,都決定了即使從經費上說,民辦學校絕非純粹的“自負盈虧”“獨立運行”;何況,無論公辦還是民辦,中國的社會制度決定了所有學校的一切工作,從根本上說首先得服務于國家意志,體現教育的公共服務性質。這是毋庸置疑的。
四
寫到這裡,我的眼前悠然浮現出有老師讀到這裡時可能大搖其頭的神情:“不對不對!您說學校的服務對象是國家,辦學是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而不管不顧我們的教育對象——學生!我們每天備課上課和所付出的一切,不都是為了我們面對的孩子嗎?長期以來,我們教育部門所宣傳的‘一切為了孩子’,在您這裡,卻成了‘一切為了上級’,實在不敢苟同!”
且慢“不敢苟同”,這個問題,請容我先擱在旁邊,一會兒我再論述。
讓我接着剛才的思路,繼續談談教育的行業屬性。必須指出的是,盡管按國際标準和我國的行業劃分,教育是歸入服務業(再次強調,這個劃分不是哪一個專家個人的學術觀點,是世界通行的規則),但服務業又有服務産業和服務事業之分。所謂“服務産業”,是指以增值為目的提供服務産品的生産部門和企業集合,比如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住宿和餐飲業等等,都屬于“服務産業”。所謂“服務事業”,是指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服務産品的政府行為集合,比如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等。
“服務産業”也可以稱之為“商業服務”,既然教育并非“商業服務”,那麼,師生之間的所謂“服務”顯然與“商業”無關。
所以,同樣是“服務業”,弄清楚教育屬于“服務事業”而非“服務産業”,至關重要。
重要之處在于——教育是“服務”,但絕對不是“服侍”!
至少在我的視野裡,幾乎所有抨擊“教育是服務”的人,都把“服務”理解為“服侍”。建立在錯誤理解基礎之上的義憤,自然會失去學理上的嚴謹與嚴密。
五
什麼叫“服務”?詞典的解釋是:“指履行職務,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不以實物形式而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特殊需要。”什麼叫“服侍”?詞典的解釋很簡單:“指侍候;照料。”
僅從詞典解釋的含義來說,“服務”遠比“服侍”要豐富得多。服務所要達到的“使他人從中受益”和“滿足他人某種特殊需要”,都顯然不是或至少不僅僅是簡單的“你怎麼說我就怎麼做”。而服侍,則更多的是生活起居的照料,細緻周到的伺候,雖然服侍也會給人帶去精神上的享受,但它首先是給人以無微不至的方便。
而“教育服務”之“服務”,雖然我前面說了,是國家将購買的服務惠及于學生,因此學校——尤其是占主體地位的公辦學校必須為國家負責,但就教師的日常工作目的而言,從根本上說,教育是服務于自己面對的每一個學生的。
這就說到了剛才的問題:“教育難道不是‘一切為了孩子’嗎?”
是的,就教師的教育行為而言,就教師的教育根本指向而言,就教師與學生的關系而言,教育的确應該是“一切為了孩子”,但這裡的“一切”指的精神成長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人格引領、美德感染、信念鑄造、意志錘煉、知識傳授、思維訓練、能力培養、視野拓展……而不是指滿足學生的日常需求,更不是為學生提供生活伺候。
六
如果把“服務”理解為“服侍”,将是很荒唐的。既然是“服侍”,那麼就像“顧客是上帝”一樣,學生及其家長自然就是“上帝”了。這樣一來,學校開什麼課程?選用什麼教材?安排哪位老師?采用是什麼教學方式?是否布置作業?是否考試?……都應該由“上帝”——學生及其家長說了算!另外,既然是“服侍”,那麼“服侍”就得有個“服侍樣兒”,什麼嚴格要求、嚴肅批評乃至犯了錯誤嚴厲處分,那都是絕對不行的。
然而,如此一來,還有“教育”嗎?
教育服務是為孩子現在的精神成長提供幫助,為他們的未來奠定基礎。所以,作為提供服務的教師不是餐廳酒店的“服務員”,而是孩子的精神導師。對于提供端茶送水、理發浴足的服務員來說,他一切都得聽命于顧客;但提供精神成長服務的教師則掌握着教育内容和教育過程的主動權,他不必看學生家長的臉色行事——當然,教育者也得依法遵守代表國家和人民意志在内的有關法規的制約,也得随時聽從來自學生和家長的合理建議乃至正當的批評,但從根本上說,教育是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迎合”。課程由國家審定,不用家長批準;教法是教師選擇,而非學生決定。這是教育的特點,也是教師的尊嚴。
我說教育服務主要是指為學生提供精神成長的幫助,是不是說教師就一點不管學生在校的生活困難,包括安全保證了呢?不是的。如果某一個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教師也可能送他去醫院;某一個孩子生活有困難,班主任可能給他提供生活營養方面的食物(我年輕時就這樣做過)。但這些都屬于教師自願的愛心呈現,而非職務範圍内的必須所為。無論如何,教師沒有義務一定要背着學生上醫院。
弄清楚“教育服務”的特定内涵,認識到“服務”不是“服侍”,我們許多一線教師可能對“教育是服務業”就不那麼反感了。
七
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說,校長、局長搞明白“教育服務”不是“服侍”,恐怕比教師知曉這一點更重要。因為正是有個别校長、局長把“教育服務”理解為“服侍”,進而要求老師們把學生尤其是學生家長當“上帝”,而束縛了教師的教育自主和學校的管理手腳,最後,實際上取消了真正的教育。
雖然不過是常識,但我不得不再次重申一遍——
教育當然是服務,但絕對不是服侍。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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