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北京人藝話劇《窩頭會館》的完整演出視頻被搬至上海聚力公司運營的“PP視頻”網站,播放量達到19萬餘次。記者1月24日從北京知産法院獲悉,去年年底,該院審結了北京人藝訴上海聚力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案件,最終判決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北京人藝經濟損失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1360元。
話劇完整表演視頻被上傳至網站
《窩頭會館》是北京人藝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的獻禮劇目。作為話劇《窩頭會館》的演出單位,在演出過程中,北京人藝曾将話劇《窩頭會館》錄制為錄像制品。北京人藝訴稱,據北京人藝事後發現,早在2010年6月之前,上海聚力公司運營的“PP視頻”,就開始未經許可提供《窩頭會館》完整話劇演出錄像視頻,并同時删除北京人藝表演者、錄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權聲明。
北京人藝向法院提供的公證視頻截圖顯示,該網頁導航欄左側有“PP視頻”圖标,視頻播放頁面右上角“PP視頻”水印,視頻時長為2時07分22秒。根據公證取證錄像,該視頻播放前,有三個廣告,時長總計為45秒。據了解,公證的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該視頻于一審開庭前已删除。
北京人藝主張,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藝表演者權,同時侵害其錄像制品制作者權,請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PP視頻一審被判賠七萬多元,雙方均上訴
針對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為,一審判決認為,北京人藝作為演出單位,雖然享有表演者權中的财産權利,但不享有作為人身權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并據此認定上海聚力公司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為不侵害北京人藝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未支持北京人藝要求上海聚力公司承擔消除影響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上海聚力公司賠償原告北京人藝經濟損失60000元及公證費11360元,駁回北京人藝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一審結果,原被告雙方均向北京知産法院提起上訴。北京人藝上訴主要針對一審判決對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為定性錯誤,堅持認為是對北京人藝作為演出單位享有的表演者權中“表明表演者身份權利”的侵犯。同時,雙方均針對一審判決确認的賠償數額提出異議。
二審支持人藝上訴請求,人藝獲賠五十六萬餘元
北京知産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北京人藝在一審提出的訴訟主張,本案涉及的被訴侵權行為不僅是上海聚力公司未經許可提供《窩頭會館》話劇演出的錄像視頻,還包括删除了錄像制品開頭部分“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版權侵權“警告”以及“話劇窩頭會館北京人民藝術劇院演出”,即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為。
據此,北京知産法院将二審審理的焦點問題集中在北京人藝作為演出單位是否享有表演者權中的表明身份的權利,針對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及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其中包括賠償數額的确定等幾個方面。
二審中,法院對新舊著作權法,認定上海聚力公司侵害了北京人藝作為表演者享有的“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侵害了北京人藝作為錄像制作者享有的“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由于該話劇創作排演成本較高、具有較高知名度;侵權視頻完整呈現了《窩頭會館》表演的全部内容,視頻播放量達到195 769次,獲得了較大的流量關注,二審法院提高了上海聚力公司的賠償數額。
最終,北京知産法院對北京人藝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改判上海聚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律師費50000元,公證費11360元,并在PPTV顯著位置連續七日刊載聲明消除影響。
據法官介紹,2020年4月28日,《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生效,我國為締約國之一。2020年著作權法對表演者和表演者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項變化是演出單位不再作為表演者,并同時增設職務表演制度。2020年著作權法修改對演出單位權利的保護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引發相關行業從業者特别是演出單位的高度關注。該案涉及新舊著作權法下表演者權保護的諸多争議問題,對于規範視聽表演使用,維護演出單位合法權利具有借鑒意義。
法院供圖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編輯 高晨晨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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