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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駕駛上路應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時應盡量靠邊行駛。
但是一些電動車駕駛員為圖自己方便,
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
甚至随意變道、穿插,
嚴重影響汽車行駛。
近日,柳市鎮柳青南路新聚豐園大酒店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車追尾寶馬車的交通事故。交警到達現場時,看到距離紅綠燈不遠處,一輛黑色寶馬車停在道路中央,寶馬車後方停着一輛電動車。寶馬車尾部保險杠有明顯被撞擊痕迹。交警還注意到,柳青南路綠化帶一側設置有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據寶馬車車主黃某描述,事故發生時黃某駕駛寶馬車在路口按序排隊等待紅燈。綠燈時,黃某随着車流緩緩起步,此時前方車輛刹車,黃某也及時刹車停下。刹車的瞬間,車身一震,寶馬車被一輛電動車追尾了。
由于電動車追尾寶馬車且未按規定車道行駛,交警判定此次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張某負全部責任,需賠償寶馬車主2萬元。
交
警
提
醒
電動車屬非機動車,應行駛在對應車道,行駛時也要注意與前車保持适當距離,防止追尾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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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廣電融媒體記者:劉央央 單鵬裡
通訊員:鄭伊婷
編輯:胡倩雅 謝 甯校對:蔡馳凱
責編:江曉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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