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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故障官方維修會出召回通知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3 15:35:17

車輛故障官方維修會出召回通知嗎(召回車輛維修失敗誰該買單)1

△圖片來源于視覺中國

數據顯示,2018年狹義乘用車累計宣布召回168次,召回總量約1230萬輛。

對于車企的主動或被動召回行為,業内的看法既有鼓勵又有恐慌。鼓勵的是廣泛的社會監督讓越來越多車企在召回當中更重視汽車質量安全;恐慌的是,如此多的召回車輛不禁又為現行的汽車生産制造捏把汗。

業内擔心之餘,不少消費者也突然意識到,既然車輛被召回,召回之後的解決方案又是否順利進行,消費者所購買的“召回車”又變成了“安心車”嗎?

[緣起]朋友提醒的一次召回

對于長沙車主丁先生來說,它的MG 3已經陪他走過了七個年頭。如果有“車齡”這一說,這台MG 3也相當于人類的四五十歲光景,算不上健壯,也遇到過不少頭疼腦熱,但總歸還在為丁先生盡着自己的運載使命。

2019年3月初,丁先生在永州老家某汽車修理廠對愛車進行過一次簡單的維修,主要涉及刹車、排氣管以及車輛的基本檢查,随後又驅車400多公裡返回長沙。在前期檢查過程中,修理廠人員告訴丁先生,車輛怠速有抖動表現,該車在2017年有過一次召回,車主可到4S店進行一些召回升級。

3月9日,丁先生将車開往位于長沙黃谷路的和恒名爵4S店進行召回升級。“按照召回信息上的解釋,問題車的表現是車輛動力會受限,甚至會出現動力中斷的問題,這可不是小事!”雖然丁先生的車輛還未出現明顯動力中斷的問題,但他的車輛确是屬于召回批次,“這個升級是有必要的。”

可不曾想到的是,丁先生的車輛在被店内維修人員開進維修車間一小時後,卻被告知:軟件升級失敗。因為丁先生的車輛曾在官方授權4S店之外的維修廠進行過修理,特别是變速箱部分曾“大修”,導緻數據無法錄入。

車輛故障官方維修會出召回通知嗎(召回車輛維修失敗誰該買單)2

如果此次的“軟件升級失敗”還能被理解,“頂多當我沒來過就是了,”丁先生更在意的是,“我是開着車來的,升級失敗也就算了,但現在車輛無法挂擋,我該怎麼把車開走呢?”

[争議]是誰動了變速箱?

車主“開”着車到4S店進行車輛召回升級。升級未完成不說,車還不能正常行駛了,這對于車主丁先生來說,是難以接受的。

3月9日當天,和恒4S店維修師傅林師傅作為丁先生車輛的負責技師,與丁先生有過一次溝通。林師傅表示,“此次召回升級主要涉及的是變速箱控制模塊軟件的刷新升級。而在刷新過程中,升級失敗,原因是該車變速箱曾被維修過,且是‘大修’,從而導緻數據錄入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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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恒店林師傅指出車内變速箱曾有過維修,卡扣和線束走向極不規範。

與此同時,林師傅還陪同記者來到丁先生車輛邊,打開引擎蓋向記者指出:“線束卡扣都沒扣上……線束走向不正常……變速箱主體線卡扣也是松的……就連紮帶也是紮在刹車油管上面……這一切讓我很懷疑修理廠的資質。”最終,林師傅經驗判斷,“這車需要更換變速箱閥門,問題就能解決。”

對此,丁先生也表示曾在維修廠更換過飛輪等變速箱易損件,但對于所謂的“大修”并不認可。“我這是已經開了7年的車了,在外面修理廠維修也很正常。何況我更換的一些零件都是正常維護所需要的。”丁先生還找出了一份最近一次(3月1日)車輛維護時,對方修理廠開具的票據。

記者看到,票據為一家位于永州的,名為“東升汽車維修美容生活館”的維修清單,當中涉及刹車片、刹車盤、拆洗焊接排氣管,以及車輛檢查等項目,而這些與此次事件所指向的“變速箱”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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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出示的最近一張在維修廠的維修清單,并無存在與變速箱有關的維修項目。

[糾結]誰來負責修好車?

在記者對丁先生車輛觀察下,确實車輛在以往維修中可能遇到過不太規範的維修操作,表面情況也與林師傅所指出的問題相符,但确實無法判定“車輛因在外維修不當而造成的召回升級失敗,以及車輛現在無法正常行駛”。

事件争議到了雙方僵持地步。

和恒店方表示:車主要麼選擇自費在該店進行必要部件維修、更換;要麼選擇将車拖走,自行解決。

而丁先生則表示,店方将車輛恢複到原狀(可正常行駛)。“我也不想到處折騰,但讓我承擔全部責任自費,那我也是不認同的。”

對此,和恒名爵店售後維修經理唐懿向車主與記者舉例道,“就像我們去維修手機,需要刷機,但刷機過程中死機了,那怎麼辦?該拆機就拆機,該維修就維修,也都是要自費的。但不同的是,手機你能揣着就走,換個地方維修,車不能啊。”

截至記者截稿時間,店方與車主丁先生仍處于各自意見保留階段,商議并沒有有效進展。

為此,記者咨詢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莫欽律師。

莫欽律師首先認為,“車輛維修與手機刷機是沒有可比性的,并且電子産品與汽車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也不具備一緻性。”

其次,“在這場糾紛中,車主将可以正常使用的車輛交于4S店,4S店除了接收車輛并正常對召回車輛進行方案解決之前,并沒有提前向車主明示升級風險。那麼,4S店在車輛升級失敗後,有義務将正常使用的車輛歸還車主。”

另外,金州律師事務所胡智慧律師建議消費者,“與店方協商和解,這或許是最快速、簡便解決争議的方式。如未能達成和解,可向12315申請投訴調節,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争議。”

[記者後記]風險告知也是專業的一種

在汽車4S店與汽車修理廠之間,一直存在着“敵對”的鴻溝。同樣,消費者也面臨着是去4S店享受專業又高企的維修,還是需要帶着“火眼金睛”去辨識有資質的修理廠,這樣的問題。

事實上,在2015年修改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就明确指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産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通俗點說,就是廠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維修保養點進行維修保養為由拒絕車主質保。換句話解釋,有資質的大衆修理廠與4S店同樣具有汽車專業維修資質。

汽車維修專家黃巨表示,車主在去4S店進行汽車保養和維修時,常常會得到售後人員的告知,“您的車輛積碳嚴重,需要清洗節氣門”;“您是否需要進行發動機清洗”等等,“這些都屬于一些告知建議,不能說沒用,但也不一定要做。”

但要注意到的是,通常4S店給出的保養建議都是“收費”的,而在維修環節,特别是有質保、屬于召回範圍的“免費”維修,很少再聽到“專業的建議”。

以丁先生遭遇的事件為例,黃巨認為,“車主将一輛可行駛的車輛交于4S店,車也是店内員工開到車間,那店内就有義務将一輛可以正常行駛的車輛交還給車主。此外,4S店在做車輛維修或升級前,就該對車輛進行一定檢查,如有疑問應該及時向車主提出風險告知。”

當消費者對維修單位報以專業信任的基礎上,維修單位除了在維修技能上表現出專業的認可,其風險告知也應成為一種“專業”,這既是為消費者利益考慮,也是維修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專業。

潇湘晨報記者 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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