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廣西網記者 賴隽群
家住柳州的車主駕車撞牆後,想着愛車的4S店既然在南甯,幹脆到南甯再一并處理。6天後,他在南甯向柳州的保險公司報險。之後保險公司遲遲沒付修車費,稱由于他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及時報險并離開現場,保險公司免責。于是車主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租車費、保險損失、車輛折舊費等經濟損失。不久前,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财産保險合同糾紛作出判決。
事故發生6天後報險
家住柳州市柳北區的楊侖偉(化名)為自己的愛車,在柳州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其中包含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期間自2018年7月13日0時起至次年7月12日24時止,同時投保不計免賠。
2019年6月23日傍晚,楊侖偉駕車在柳北區金茂園小區車庫出口,發生車輛與牆體刮擦事故。因為車輛的4S店在南甯,楊侖偉想着到了南甯再處理。于是他于6月29日傍晚,在南甯的4S店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報案,告知事發時間、地點等,要求保險公司出險。
2019年7月5日,保險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與楊侖偉回到事故現場複勘。勘查人員出具機動車輛保險事故快捷賠案處理單,在查勘意見處簽寫:“标的全責,标的車右側損,三者牆無損,按碰撞立案處理。”之後楊侖偉将車送到4S店維修,支付維修費1萬餘元。保險公司沒有直接向4S店支付理賠維修款,楊侖偉自行墊付了這些費用。
楊侖偉多次通過保險公司理賠電話,催促保險公司支付修車費,期間還撥打了銀保監會12378投訴電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請示領導處理,一直沒有明确答複。直到2019年8月8日,公司才出示《拒賠/拒付通知書》告知拒賠。
保險公司拒賠被訴
楊侖偉認為,保險公司在他如實報案後,要求他配合公司補勘,補勘完成後車送回南甯4S店定損。保險公司告訴他定損完成,并出示《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确認書》,同意4S店修車,并取走車損舊件。這說明保險公司對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已經确定,應依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和車輛是否核損沒有關聯,完全可以在我報案後3天内作出判斷。公司還讓我把車開回事發地複勘再核損,這說明公司最初是同意我報保險修車的。在保險公司沒有賠付前,車損舊件的所有權屬于我。保險公司沒征得我同意,私自拿走車損舊件,本來可以通過修複手段維修的,變成更換舊件,造成修車費增加……公司接到報案電話後,對車輛損失作出核定,但沒有在規定時間内向我發出拒絕賠償或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而是在我多次催促下才出示拒絕賠償通知書,以緻我無法及時得知公司不支付維修費的理由,造成我在此期間的用車損失,保險公司理應賠償。”楊侖偉将保險公司訴至城中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1萬餘元,以及租車費、報險損失、車輛折舊費等共1萬餘元。
公司辯稱,車輛發生事故超過48小時,楊侖偉才向保險公司報案。依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條款》的約定,應予免賠。保險公司請求法院駁回楊侖偉的訴訟請求。
保險公司被判賠1萬餘元
城中區法院立案後,于今年8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認為,楊侖偉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條款》載明:事故發生後,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緻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保險人免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緻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内通知保險人。
法院指出,本案事故導緻車輛受損部位是“車右側”,楊侖偉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并未加重事故損害後果,保險公司以此提出免賠,有違公平原則。楊侖偉雖未及時向保險公司通知事故發生,但上述條款的免責事由前提是“緻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而從本案事故發生到楊侖偉報險,保險公司不能舉證證實該期間出現任何導緻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或損失程度改變之事由或情形。法院确認楊侖偉報險時車輛受損情況,應與事故發生時的受損情況相符。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作為專業保險人,明知楊侖偉報險時已超過48小時,仍派工作人員到現場複勘。這一行為可視為保險公司明知而放棄了逾期報險的抗辯,法院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抗辯理由不予采納。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屬于楊侖偉投保的車損險保險範圍,保險公司應依約履行保險理賠責任。楊侖偉已向4S店支付修車費1萬餘元,他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1萬餘元,法院予以支持。楊侖偉不能提交證據證實其實際租車并為此支出租車費,及存在保險和車輛折舊的情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對他主張的租車費、報險損失、車輛折舊費,法院不予支持。
不久前,城中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楊侖偉賠付保險金1萬餘元;駁回楊侖偉的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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