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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最常見的11個陷阱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1-14 09:36:29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潛在投标人發出并告知項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動規則和合同條件等信息的要約邀請文件,是項目招标投标活動的主要依據,對招标投标活動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下面是中國比地招标網整理的關于對招标文件的疑問以及招投标行内專家對此的解答。

招标文件中最常見的11個陷阱(關于招标文件四點小知識)1

一、招标文件有哪些國家出台的标準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局)編制印發了《标準設備采購招标文件》、《标準材料采購招标文件》标準勘察招标文件 、《标準設計招标文件》标準監理招标文件》五個标準招标文件,并在《關于印發<标準設備采購招标文件>等五個标準招标文件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1606号)中明确了《标準文件》适用範圍:适用于依法必須招标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标準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購中,超期的投訴不予受理該怎麼辦?

1.投訴事項應不超出質疑事項範圍,超出質疑範圍的投訴為無效投訴事項,财政部門有權不予受理。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确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範圍。”《财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财庫〔2007〕1号)規定,“财政部門經審查,供應商投訴事項與質疑事項不一緻的,超出質疑事項的投訴事項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事項……”也就是說,供應商投訴事項應與質疑事項一緻;财政部門對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的審查不應超出供應商在質疑階段所提出的質疑事項範疇。

2.質疑、投訴都應當在法定時限内提出。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分别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标、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内作出答複的,可以在答複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内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标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内作出答複的,供應商可以在答複期滿後15個工作日内向同級财政部門提起投訴。”

三、招标人或采購人對招标文件或采購文件作出調整距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或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多少日?

招标文件或采購文件發出後,澄清或修改不可“任性”

關于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或采購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距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或響應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時間間隔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其中,《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規定保持了一緻,即投标文件為15日,資格預審文件為3日。需說明的是,此僅針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中采取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購而言。而《政府采購非招标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的競争性談判和第45條規定的詢價方式則明确規定為3個工作日,《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競争性磋商方式又規定了5日;

招标文件中最常見的11個陷阱(關于招标文件四點小知識)2

拓展: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評标委員會在評審投标文件過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确内容、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緻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時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書面澄清和說明。

隻有針對如下這三種情況評标委員會才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說明:

1.投标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确的内容

2.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緻

3.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

投标人不得主動提出澄清和說明。評審過程中,投标人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說明文件,評标委員會不予接受。投标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說明的機會,改變投标文件實質性内容。

注意:

投标人根據評标委員會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對投标人具有約束力。如果中标,對合同執行有影響的澄清文件應當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作為中标通知書附件發給該中标人。

招标文件中最常見的11個陷阱(關于招标文件四點小知識)3

四、如何理解招标文件中實質性響應?

第一種,明确規定的實質性響應。對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須滿足的内容(不響應即廢标的條款),承諾符合要求,即為實質性響應。

例如: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規定投标供應商基本條件和是否滿足針對各個項目的特定資格條件;是否接受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條款;對質量保證期是否滿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保證金是否按照要求進行了提交;是否是聯合體投标、投标報價是否合乎規範、投标有效期是否滿足要求;招标文件其他有關廢标條款……都是屬于投标文件的實質性響應。

  第二種,主觀判定的實質性響應。即評标委員會或招标人認為,因為投标人技術、商務或其他存在不滿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況,難以滿足招标項目的實際需要,判定投标未實質性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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