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确立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也是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系的存續的合約,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都是非常最後竟要的。下面和大家分享相關的知識要點:
第一,勞動合同的種類。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成單一任務的期期限的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了終止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屬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或是五年的勞動合同,就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稱為單項勞動合同。比如完成某項安裝任務作為期限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當某項安裝任務完成以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為什麼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規範勞動用工關系,依法保障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的重要書面約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用的,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是涉嫌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我國現在已經是法制社會,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員工的應當享受的權利。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規範勞動用工關系是用人單位依法治企的必然要求,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利益都可以起到保護作用,是防止勞動用工風險的一種有效途徑。
二是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對用人單位是會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是不利于用人單位的長久發展。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由于失去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無法招收到高素質的人才,不利于專業人才長期為企業服務,這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和壯大是非常不利的。
四是不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企業的形象是企業吸引人才,打造企業品牌,吸引優秀員工的軟實力,口碑不好的企業,不遵紀守法的企業是很難找到優秀員工的。
五是員工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勞動合同是确立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雖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但需要勞動者舉證或是證明,增加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難度和為維權的成本。
綜上所述,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确立勞動關系的書面文件,同時也是規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責任、義務和權利的重要依據。不簽勞動合同,将給企業形象的樹立,促進企業做大做強,依法治企,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帶來嚴重的影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