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關系好的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個鍋裡吃飯,一個屋檐下生活,關于财産方面也不會那麼計較,反正都是和着呢,不分彼此。一旦感情出現危機,大家心中就會有一個疑問,這過了大半輩子了,到底哪些屬于我們的夫妻共同财産,如果離婚,應當如何進行分割,可能有一部分人還是比較迷茫的。
為了解開人們心中的疑惑,我們先來确定一個大的概念,從夫妻雙方到民政局領結婚證之日起到離婚時雙方所共同取得的财産都算夫妻共同财産,包括的類型也相當多,下面我們就來一一列舉夫妻共同财産的類型以及夫妻離婚時各種類型的财産如何進行分割:
一、雙方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這屬于最常見的類型,現在随着财務制度的改革,基本上所有的工資、獎金都會打到銀行卡上,這部分争議不大。那麼除了工資、獎金之外,有些人還會通過非固定工作獲得報酬,如咨詢費、講課費、稿費等。到離婚時這部分的共同财産除去生活消費外剩餘的部分才能進行分割,已經消費掉不存在的錢就不能再參與分割了。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1、夫妻共同财産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離婚時分三種情況進行處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緻、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且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同意轉讓,其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的,對轉讓出資所得财産進行分割。
2、夫妻共同财産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果離婚時夫妻協商一緻,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該配偶可以取得合夥人地位。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削減部分财産份額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夥人資格。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但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進行分割。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财産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後的财産進行分割。
3、分割夫妻以一方名義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财産,如果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對企業資産評估後,對另一方給予相應補償。如果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競價取得該企業經營權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如果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按《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知識産權的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或播映後而取得的報酬,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标所有人轉讓商标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所得的報酬等。如果夫妻離婚,隻能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确可以取得的财産性收益進行分割。對于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産權,則不宜作為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
如果遺囑和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确約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時,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才能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才能進行分割。
五、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一方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可以參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餘額進行分割。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産安置補償費。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隻能就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八、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
1、對于取得房産證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房屋價值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的,如果雙方均要房子,可以競價,競得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如果雙方均不要房子,可以對房子拍賣、變賣的價款進行分割。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子,由評估機構對房子作出評估,取得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産證,房管部門還沒有進行确權,法院不宜判決所有權的歸屬,等取得房産證後仍存在争議的可以作為離婚後财産糾紛另行起訴。
九、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财産增值部分。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協商不一緻的,可以判該房屋歸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尚未歸還的銀行貸款屬于其個人債務,由其負責繼續償還。對于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十、一方婚前個人出資或者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婚後同意在房産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已經加上的,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在雙方離婚時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如果隻是承諾或寫保證,沒有實際在房産證中填加配偶名字的,隻能認定為贈與。事後反悔,撤訴贈與的,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十一、軍婚中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複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這屬于一種特殊保護的軍婚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産的類型,如果因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導緻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就涉及到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複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這裡需要特别說明的是,不是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這些費用都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而夫妻共同财産的數額是有計算公式的,即夫妻共同财産的數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年平均值。年平均值就是所有發放的費用除以(人均壽命70歲-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離婚時隻能對計算出來的數額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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