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認為辦了酒席、婚禮就等于結婚了,等到後面感情出現問題想要離婚,結果卻發現自己根本就沒有登記結婚。
從法律上來講,隻有當夫妻雙方去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才能算作正式的合法夫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隻能叫做同居,而同居在法律上所受的法律保護是非常有限的。
若是因為同居關系結束,隻能叫做分手,而不是離婚。此時同居者應該理清雙方的财産,分清哪些屬于個人财産,哪些屬于共同财産。對于共同财産不可分割的,應協商決定由哪一方獲得完整地獲得該财産,另一方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對财産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
若是之前登記結婚,後來結婚證丢失了,又該怎麼離婚呢?
1、一方有結婚證而另一方結婚證丢失的。這種情況婚姻登記部門可以根據有結婚證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雙方結婚證都丢失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雙方結婚證都丢失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結婚登記工作記錄研究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若是訴訟離婚,法院需要提供結婚證該怎麼辦呢?可以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
1、補領結婚證所需要的條件:(1)婚姻登記是在中國内地辦理的(含中國駐外使領館);(2)中國居民同外國人或者華僑、港澳台居民補領結婚證需要雙方在中國内地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登記結婚。
2、補領結婚證所需要的資料:(一)内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外國人、華僑持有效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2)雙方二寸免冠合影照;(3)對結婚登記管理檔案信息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之間應當提交檔案保管相關部門可以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不能出具上述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當事人應當就檔案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聲明;(4)婚姻證書損毀或當事人目前社會身份進行信息數據不一緻的,需提供婚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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