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領證不一定要去戶口所在地。 我國部分地區啟動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戶籍地進行婚姻登記,如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在試點地區,也可在試點地區辦理登記。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試點期限為兩年,在遼甯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在試點地區的具體執行中,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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