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烏魯木齊開始簡化免繳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審批程序,免繳配套費的項目提交齊全的7類免繳證明材料,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0個工作日内辦結審批手續。
全市将建立健全配套費征收信息管理制度,将欠繳配套費的建設單位列入失信單位名錄,市發改、規劃、财政、國土資源、房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将實施聯動管理,對拒不繳費的建設單位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繳。
免繳配套費的審批程序是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免繳配套費申請及免繳證明材料;然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申請、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免繳相關條款的項目,向建設單位書面告知不予免繳的原因;最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綜合審定和複核。
需要注意的是,免繳配套費的建設項目如使用性質(功能)發生改變,應補繳配套費;交納配套費後,建築面積增加的應補繳;對使用性質(功能)無法确認的,應當先行繳納配套費,待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再申請退費。
據悉,2015年10月底新疆出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配套費按新建、擴建工程總投資的3%收取,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平方米。
其中,有9類涵蓋軍事、生活服務等建設項目可免繳配套費,其他項目一律不得減免配套費,也不得采取緩繳、欠繳等方式變相減免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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