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轉錯了,
錢還能追回來嗎?
讓我們來看看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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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近日,居民王先生跟社區律師訴說了一件煩心事:原來王先生在給生意合作夥伴支付貨款時,由于看錯了微信名字,轉賬時也沒有認真核對,誤将 10000元貨款轉給了他的另外一位客戶。發現轉錯後,王先生立刻聯系這位客戶,但對方表示不是他的過錯,幾經協商,仍拒不返還款項,甚至還把王先生拉黑了。那麼,王先生的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
【律師說法】
根據王先生的陳述,社區律師表示,王先生可以依法追還該筆款項。原來,王先生的這位客戶是在沒有法律根據下取得這10000元,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不當得利的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得利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利益。
另外,民法典還規定,受損失的人不僅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還可以依法要求得利人賠償損失。如果這位客戶因拒絕返還金額,導緻王先生不能及時支付貨款給生意合作夥伴,并因此而承擔了違約責任,那麼王先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可以依法向得利人索賠。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2)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3) 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而第九百八十七條也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看完律師說法後,
大家是不是對民法典
是不是有了更具體的認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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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們華樂街開設了“華樂法訊”專欄,
在為大家說法講法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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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臨的一些法律難題。
社區律師事務所簡介
廣東迅法律師事務所為廣州市規範律師事務所。2009年至2013年,該律師所以“所所結對”形式開展華樂街所屬社區法律服務;自2014年起,該律師所李文立、蔡小奮、謝文浩、丘依紅等律師分别擔任華樂街所屬10個社區的法律顧問, 擅長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房産法、公司法、知識産權法、刑法等法律業務。
下面是華樂街各社區律師在2022年5月的值班時間表,有需要的街坊們可收藏喲~
社區律師的值班時間可能因實際情況作臨時調整,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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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绮媚】
【編輯 肖華】
信息及圖片來源:華樂街道辦事處
來源:微社區e家通越秀華樂街(xxsbejt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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