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1 系統構成
1 )系統至少應由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可選)、單向閥、選擇閥(可選)、驅動裝置、集流管、連接管、噴嘴、信号反饋裝置、安全洩放裝置、控制盤、檢漏裝置、低洩高封閥(可選)、管路管件等部件構成。
2 )系統各部件應固定牢固、連接可靠,部件安裝位置正确,整體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檢查和維修。
系統各部件間連接螺紋、法蘭應符合相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規定。
3 )系統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規格應一緻(選擇閥、噴嘴除外),各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容積、充裝密度應一緻。
2 外觀
1 )系統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塗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2 )在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C02”或“二氧化碳”标記。字迹應明顯、清晰。驅動氣瓶亦應标出驅動氣體名稱。
3 )系統每個手動操作部位均應以文字、圖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4 )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系統明顯部位,注明:系統名稱、型号規格、執行标準代号、滅火劑總量、工作溫度範圍、生産單位、産品編号、出廠日期等内容。
3 系統準工作狀态
系統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盤的控制、監視功能,均應處于正常準工作狀态;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洩漏監測裝置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态,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充裝量應與瓶組上的标稱值一緻。
4 啟動運行要求
1 啟動方式
1) 系統應具有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2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4.2 延時啟動功能
系統的自動啟動應具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可在0s~30s範圍内連續可調,分檔可調時每檔間隔不應大于10s。延遲時間設定誤差應不大于設定時間的20%。
3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應在選擇閥開啟後或同時打開容器閥。
4 啟動運行
1 )系統采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準确、可靠、無故障。
2 )系統的噴射時間不應大于60s,延遲啟動時間應符合5.1.4.2的要求。
3) 滅火劑噴射過程中和噴射後的顯示、報警及輸出端子動作情況應符合5.13要求。
二、滅火劑瓶組1 工作壓力
滅火劑瓶組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2 充裝密度
滅火劑瓶組中滅火劑的充裝密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3 密封要求
按6.4.2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劑瓶組應無氣泡洩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4 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滅火劑瓶組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試驗壓力為1.5倍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 抗震要求
按6.12.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滅火劑瓶組任何部件不應産生松動、脫落和結構損壞,滅火劑的淨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0.125%,試驗後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6 溫度循環洩漏要求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洩漏試驗,滅火劑的淨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
0.125%,試驗後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7 耐傾倒沖擊要求
按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傾倒沖擊試驗,滅火劑瓶組零件不應松動、脫落或損壞。試驗後滅火劑瓶組的氣密性應符合5.2.3的規定,自動和手動啟動容器閥應能正常開啟。
8 虹吸管
具有虹吸管的滅火劑瓶組,虹吸管的材料應采用能抗滅火劑腐蝕的金屬材料制造。
9 誤噴射防護裝置
滅火劑瓶組的容器閥出口應有防止在運輸、裝卸、儲存過程中滅火劑誤噴放的防護裝置,防護裝置上的開孔應使滅火劑均勻噴放而不産生過大的反沖力,且不應被沖出。
10 滅火劑釋放時間
滅火劑瓶組在最大充裝密度下,滅火劑從容器閥的噴出時間不應大于系統噴射時間的80%。
11 滅火劑要求
二氧化碳滅火劑應符合GB 4396的要求。
12 标志
在滅火劑瓶組的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标出:滅火劑名稱、工作壓力、充裝量、充裝日期、生産單位或商标等。
三、驅動氣體瓶組1 工作壓力
驅動氣體瓶組的工作壓力應與瓶組上的标稱值一緻。
2 充裝壓力、充裝密度
驅動氣體瓶組的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應與瓶組上的标稱值一緻。
3 密封要求
按6.4.2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應無氣泡洩漏。
試驗壓力為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4 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驅動氣體瓶組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試驗壓力為1.5倍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 抗震要求
按6.12.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驅動氣體瓶組任何部件不應産生結構損壞,驅動氣體瓶組内氣體的淨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氣體充裝量的0.25%,試驗後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6 溫度循環洩漏要求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洩漏試驗,驅動氣體瓶組内氣體的淨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氣體充裝量的0.25%,試驗後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7 耐傾倒沖擊要求
按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傾倒沖擊試驗,驅動氣體瓶組零件不應損壞。試驗後驅動氣體瓶組的氣密性應符合5.3.3的規定,自動和手動啟動容器閥應能正常開啟。
8 誤噴射防護裝置
誤噴射防護裝置的性能應符合5.2.9的要求。
9 标志
在驅動氣體瓶組的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标出:氣體名稱、工作壓力、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充裝日期、生産單位或商标等。
四、容器1 容器的設計、制造、檢驗
容器的設計、制造、檢驗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
2 公稱工作壓力
貯存滅火劑容器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驅動氣體貯存容器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
3 容積和直徑
容器的公稱容積和外徑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公稱容積不應超過80L。
4 材料
容器的材料除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外,其耐腐蝕性能還應允許長期貯存所充裝介質。
5 标志
容器鋼印标記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
五、容器閥1 标志
在容器閥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标出:生産單位或商标、型号規格、工作壓力。
2 材料
容器閥閥體及其内部機械零件應釆用奧氏體不鏽鋼、銅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制造。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采用長期與所充裝介質接觸而不損壞或影響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3 工作壓力
滅火劑瓶組上的容器閥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劑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驅動氣體瓶組上的容器閥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
4 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滲漏、變形或損壞。
試驗壓力為1.5倍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 密封要求
按6.4.3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容器閥在關閉狀态下應無氣泡洩漏;容器閥在開啟狀态下各連接密封部位的氣泡洩漏量不應超過每分鐘20個。
試驗壓力為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6 超壓要求
按6.5.2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超壓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破裂現象。
試驗壓力為3倍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7 最大和最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要求
按6.7規定的方法進行最大和最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試驗,容器閥的動作應準确、可靠,并完全開啟。
8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應動作靈活、可靠,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但這些零件不應與閥體脫離和從出口噴出),試驗後容器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5.5的規定。
9 局部阻力損失
滅火劑瓶組上的容器閥局部阻力損失(包括虹吸管、容器閥及連接管接頭的局部阻力損失)采用與其相連接的管路等效長度來表示。
按6.8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得的容器閥等效長度值與生産單位使用說明書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應超過使用說明書上的公布值的10%。
10 耐腐蝕性能
1 0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後容器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5.5的規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規定試驗時,應能準确、可靠地開啟。
20耐應力腐蝕性能
按6.11規定的方法進行應力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試驗後容器閥的強度應符合5.5.4的規定。
3 0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
按6.10規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後容器
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5.5的規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規定試驗時,應能準确、可靠地開啟。
11 手動操作要求
容器閥應具有機械應急啟動功能,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急啟動手動操作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動操作力不應大于150N;
b)指拉操作力不應大于50N;
c)指推操作力不應大于10N;
d)所有手動操作位移均不應大于300mm;
e)旋轉開啟的容器閥其操作力矩不應大于10N•m,旋轉角度不應大于270°。
12 結構要求
裝設壓力顯示器的容器閥,壓力顯示器安裝口處宜設單向針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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