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了法律問題就會想要找律師進行咨詢,但現在有的人打着“律師”的名号宣傳自己,但其實并不真的是律師。有的可能是法律工作者,也有的可能隻是律師助理。還有的律師助理習慣自稱“律師”,來擴展業務,但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律師行業紀律。那麼,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講講,律師助理和律師的差别,以及律師助理對外自稱律師的法律後果。
律師助理和律師的區别
首先,我們要知道下面幾個名詞的區别
1、律師助理:
律師助理主要是幫助律師工作的人員,比如幫律師做接待工作,陪律師和客戶商談,幫助律師整理材料。律師助理不能獨立辦理法律事務,隻可以協助律師辦理一些輔助性工作。律師助理主要的性質在助理,一般來說做律師助理不一定要有法律工作的經驗,也不需要通過法考,相對來說門檻較低。
2、實習律師:
實習律師與律師助理不同,實習律師必須是通過了法考,并且經過了律所的面試,正在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工作的預備律師,實習律師是成為律師的必經之路。作為實習律師,也是不能以律師名義獨立辦案的,隻能協助執業律師辦理案件。實習律師可以選擇做律師助理,但是律師助理卻不具備資格成為實習律師。
3、執業律師:
執業律師指的就是通過了法考,并且已經通過律協實習期和面試,獲得了正式執業資格的律師。在我國所有的執業律師都可以通過律師公示系統進行查詢,通過查詢律師的姓名和地區即可以查到執業律師的相關信息,當事人在選聘律師時可以進行查詢參考。
生活中如何區分執業律師和律師助理?
律師助理的門檻不高,通常法本就符合招聘要求,并不要求通過法考,有些律所非法本也是可以的。也有很多沒有通過法考的法學生也會選擇做律師助理,一邊邊積累實務經驗,一邊準備法考。再通過法考後,再申請成為實習律師,通過經過實習期的考核成為執業律師。
在生活中咨詢案件時,想要知道對方是否為執業律師的方式很簡單,隻要在律師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即可。也可以直接讓對方出示律師執業證進行确認。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可以開辦公司,不能做法定代表人。
律師助理是否可以自稱“律師”?
律師助理不屬于律師,但對使用“律師”的稱呼是否違規,管理部門往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當事人主動稱呼其為“律師”的情況,通常隻是一種客氣性質的稱呼,很難以此定義其存在違規行為的。但是如果律師助理自稱其為律師,并向當事人提供印有“律師”字樣的名片,或者對外以“律師”身份進行宣傳授課等,都是違規的行為。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進行投訴。
律師助理自稱“律師”的處罰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溫律說法:
現在有很多并沒有獲得律師資格證的法律工作者對外宣稱自己為“律師”,由此來擴展業務。其實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律師法》的,即使是“實習律師”在實習期間也是不可以單獨以“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活動,必須要備注“實習律師”四個字。因此,在想要委托律師辦理法律業務時,如果對咨詢的“律師”身份存疑的,隻要在全國律師執業證查詢平台進行查詢,或者讓他出示律師執業證書進行确認即可。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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