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江西法院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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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不滿兩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解釋》)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等等。
此外,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第四十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孩子已滿兩周歲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 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從理論上來說,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直接撫養權即歸該方。同時區分考慮:
孩子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
法院在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進行判決時,主要考慮父母哪一方能夠照顧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業經常是由誰簽字,家長會經常由誰去開,課外活動由誰繳費、簽字、陪同等。
孩子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
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為父或母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輪流撫養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5.不良行為
不良行為
如果父母一方經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為,法院會優先考慮由另一方撫養子女。“出軌”一般不影響孩子撫養權的認定。
6.撫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即使父母雙方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仍負有該義務。
撫養費可以由父母雙方通過平等自願進行協商,就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有關問題達成明确具體的協議。協議中還可以對每年撫養費的增幅額度以及特殊情況進行約定,使每年的撫養費可以彈性變動、可操作性更強。若雙方無法協商,法院則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支付一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決。
7.舉證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撫養子女,應當對具備以下事實進行充分舉證、以适當的方式表達誠意:
第一,證明己方具備充分的撫養條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己方的工作情況、受教育情況、經濟狀況較對方更優。一份穩定的工作、優質的經濟條件至少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而高學曆更有利于幫助、引導孩子學習成長,以上是争取直接撫養歸屬的有力證據。
第二,證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長期生活,在無特殊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改變撫養狀态。因為穩定連續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第三,表達誠意。離婚糾紛不僅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還會涉及财産分割問題。如果在财産分割上能夠做出讓步,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也許會占有優勢。
除此之外,即便撫養暫時不歸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可能,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實際喪失繼續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如因犯罪需長時間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強制戒毒的、離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導緻撫養權變更的事由。
8.證據
在子女撫養權糾紛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證據:
(1)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書或者絕育證;
(2)能夠為孩子營造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如收入證明、生活環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夠證明己方更适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4)己方或者對方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費、專利使用費等,以證明雙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對方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條,以證明雙方的工資收入;
(6)己方或者對方租房合同,以證明雙方的租房收益;
(7)雙方經營産業的賬本或者流水記錄,以證明雙方的經營收入;
(8)子女的實際花銷,包括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等。
9.直接撫養的歸屬并不改變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監獄服刑,沒有撫養條件,因此,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子女的情況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為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準許,但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11.繼子女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可以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後繼父母願意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法院應予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願。
12.養子女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對的,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不直接撫養養子女的一方也有義務支付養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3.有兩個子女的直接撫養應如何分配
對于有兩個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協商确定子女直接撫養的歸屬,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如果兩個子女均已滿兩周歲的,法院一般會判決父母每人撫養一個子女,這是法院出于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等考慮的選擇;如果子女未滿兩周歲的,原則上歸母親撫養。
14.探望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這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
15.在離婚案件中,不能采取過激的手段,用“搶奪、隐藏孩子”的行為争奪撫養,而應當采用合法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在法院判決直接撫養歸屬後搶奪、隐藏子女的,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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