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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p40屏幕碎了維修多少時間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6-30 02:46:43

手機壞了修還是不修一直是很多人很糾結的一個心結。對于動辄數千元,甚至萬元以上的智能手機來說,每年都在更新,而很多手機消費者不得不割肉式地跟着換新機。對消費者來說,買一部像樣的手機每年都更新也是浪費财力。所以手機壞了很多人還是嘗試去維修一下,一般手機保修期一年,過了一年就要付費維修。有些時候在保修期内,如果說碰撞,摔壞等非自然損害保修期也要付費。#315消費者防騙指南##法律人舉案普法##普法行動#

華為p40屏幕碎了維修多少時間(女子華為P40手機碎屏維修失靈損失1000元)1

錦州女子的華為P40手機外屏幕摔碎了,這個手機價格挺高的,也是華為被美國制裁後能夠購買到5GP40手機,就到當地一家華為手機售後維修店維修說要換個外屏,沒多久維修人員通知第二天去拿回手機,說是修好了。沒想到拿到手機發現内屏被修失靈了,要繼續維修更換内外屏花費1369元。

女子很生氣,修手機換個外屏結果把内屏整壞,還要繼續花錢維修,這不是故意搞事嗎?女子一怒狀告維修店簽訂格式維修訂單,霸王條款修壞手機,要求賠償1000元損失。2022年3月4日,錦州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女子索賠請求。手機被修壞了,還輸了官司?究竟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2021年7月25日,錦州女子張某某的價值不菲的華為P40手機外屏破損比較嚴重。前年剛買的手機花了大價錢,衆所周知華為被美國制裁後,5G芯片斷工,Mate40的5G手機在2021年之前經常斷貨,其他P40型号手機也經常斷貨。華為産品的售後服務還是不錯的。很多手機廠商會把手機售後服務外包給一些手機通訊公司。

張某某的手機還在保修期,但是手機屏幕破碎嚴重不屬于免費維修項目。就想花點錢換個外屏。錦州某非通訊公司門店維修工作人員檢查後告知張某某手機外屏維修存在風險,比如屏幕失靈、漏液、有氣泡等。張某某表示願意承擔維修風險,并在維修單上簽字。當日下午,錦州某非通訊公司維修人員電話通知張某某手機已維修完畢,告知其次日到門店取手機。

說到這裡不得不提一下,工作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風險提示,如果不在風險提示上簽字,後邊要進行的事項無法進行。比如醫生做手術,購買理财産品。還有一些藥品的過敏提示,一些道路上的危險警示牌等待。很多風險提示發生風險的概率較低,很多人簽字後并沒有發生危險的情況,很多人對風險提示就認為純粹是一個例行程序,所謂的風險根本就不會發生。

另一方面,很多事情必須要向前推進,不在風險提示上簽字後邊的事情沒法辦,所以這個時候的風險提示帶有被迫的性質。比如,醫生做手術之前,無論手術大小,都會要求風險提示告知書上簽字,不簽字手術沒法進行。上邊的手機屏幕維修就有這麼個意思,不在維修失敗風險提示上簽字,維修就沒法繼續進行。

華為p40屏幕碎了維修多少時間(女子華為P40手機碎屏維修失靈損失1000元)2

2021年7月26日張某某到某非通訊公司店裡取手機時工作人員告知手機屏幕頂部失靈,外屏維修失敗。手機如果繼續維修,需要更換内外一體屏幕,費用為969元(原屏幕參與回收)或1369元(原屏幕不參與回收),雙方對此未能協商一緻,手機一直放置錦州某非通訊公司店中,張某某拒絕取回。

一審法院認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為法律關于合同違約責任的規定。

雖然,某非通訊公司維修張某某的華為P40手機屏幕失敗是客觀事實,但某非通訊公司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或其他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由張某某負舉證證明責任。

因簽訂合同之前錦州某非通訊公司已向張某某示明手機外屏的維修風險,包括屏幕失靈等情況,張某某明确表示願意承擔風險并簽字,風險條款是雙方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某非通訊公司維修失敗的結果(屏幕失靈)并未超出事先提示的風險範圍。張某某并不能舉證證明維修人員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存在其他過錯,其要求維修店賠償1000元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張某某張明明的訴訟請求。

華為p40屏幕碎了維修多少時間(女子華為P40手機碎屏維修失靈損失1000元)3

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稱: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錦州某非通訊公司與張某某于2021年7月25日簽訂的《華為終端服務報告(受理單)》,系格式合同條款,單方面維護某非通訊公司自身利益,屬于霸王條款,把維修中的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

張某某的華為P40手機外屏受外力損壞,需要修理的是外屏,而某非通訊公司在維修過程中造成内屏損壞,所以按照法律規定,給張某某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該損失應該由錦州某非通訊公司承擔賠償義務。

錦州某非有限公司辯稱:我們也沒有使用任何手段要求張某某簽署《華為終端服務報告(受理單)》,是張某某自願簽署的。

2022年3月4日,錦州中院終審判決認為,錦州某非通訊公司在涉案手機維修前就已充分告知張某某修理手機屏幕的風險及相關責任承擔。張某某在明确知悉該風險及責任承擔的情況下,仍選擇由錦州某非通訊公司進行維修,現該手機屏幕維修風險發生,相關責任應由張某某自行承擔。張某某要求賠償手機損失1000元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張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看到這裡,很多人有些不淡定了,今後還能維修手機嗎?智能手機現在價格都接近萬元,每年都更新換代,手機壞了直接換新也太浪費了。現在的智能手機很多質量還是可以的,修修還能用幾年。手機維修過程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值得重視。

維修手機能修壞不賠償的還是少有見聞的。這樣如果所有的手機維修都有一個條款,本次維修有可能出現維修失敗,維修失敗的風險責任由手機送修人承擔。不簽字不給維修,這就像醫院看病做手術,事先不同意風險責任承擔,不做手術。

科學​的​講明技術風險避免出現不利後果分不清楚責任,這個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将手機維修的風險都讓消費者承擔,這個會影響手機品牌的形象。單就手機屏幕維修來說,外屏損害是常見的,壞了就隻能更換内外屏一體了,否則,有可能維修失敗,2次出錢更換手機屏幕,那還不如直接買新手機了。對于手機屏幕維修失敗,造成繼續換屏損失,該由誰來承擔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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