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的張先生打來熱線反映:他在廣濰二手車交易市場77号店,第一輛買的是泡水車,但是已經給解決了,然後又從他那重新加錢,購置了一輛大衆帕薩特,找人專門檢測的時候,發現又是一輛重大事故車,存在安全隐患,而張先生手中的購車合同中隻是簡單說明了幾樣車出現的問題,并且注明了除了泡水車、火燒車之外不退不換!
二手車買主 張先生:後面葉子闆這邊,基本上後部這邊全部都是重新切下來,粘上去的,重新焊接的,以及車前邊的發動機艙那邊,發動機全部被修過,變速箱全拆過,引擎蓋裡面全部是重新噴漆。
律師說法:這個情況肯定不合理,因為對于汽車二手車的銷售商、公司來說,他有一個義務,他應當向買車的人,如實告知這個車可能存在的問題,可能或者應當出現的安全隐患。如果銷售商、銷售公司,在賣二手車的時候,刻意進行了隐瞞,應當提示而沒有提示,這個情況下有可能會構成消費欺詐,按照消費權益者保護法的規定,如果構成消費欺詐,有可能會面臨退一賠三的懲罰!
而當記者在濰坊廣濰二手車交易市場調查時發現,張先生所說的車行老闆一口否認,說這輛問題車并不是他的車,賣車的是市場上一位辦貸款的業務員。
二手車賣家 孫先生:這個車他來買的時候,比正常的市場價要低一兩萬塊錢,當時我在車邊上,我已經告訴他了,我說這個車為啥便宜呢?是因為這個車況确實不太好,所有車況我都向他說明白了,要想協調可以,想全款退不可能,我扣他1萬塊錢。幹就幹,不幹就報警吧。
律師提醒:如果這個車輛賣的時候确實是有事故的,賣車一方沒有去完全提示或者告知你,那他有可能存在相應的欺詐,如果存在欺騙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你們之間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同時退還車款,并且如果你有損失的話,可以主張相應的損失!
買二手車小貼士:如果确定車況的前提下,一定要把它盡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在公司簽訂的盡量要蓋章,打款要進行對公打款,索要相應的票據,同時交易過程中最好做一個相應的視頻錄像,以便日後維權有個保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