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 消費者權益日 !
為此
小編盤點搜羅了部分案例
助益廣大消費者增強自身維權意識
車行兼賣的葡萄酒貼雙層标簽
檢查發現涉嫌無證從事食品經營
本來舅舅辦壽宴是一件非常高興的事,但長期居住在水頭的蔡女士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宴席上喝的葡萄酒被發現是“貼标酒”,親戚們嘴上不言語,不免懷疑幫忙采購的蔡女士買假酒應付他們,面子丢了是一方面,第二天一些親朋好友還告訴她說“喝了酒後,頭暈了一整天”,買到的是假酒的疑雲加重了。
原本蔡女士是通過朋友介紹買的批發酒,而賣酒的這位老闆傅某進的主業竟然是汽車維修,雙方多次協商賠償沒有結果,無奈之下,蔡女士尋求本報幫助。
13日,記者随同水頭市監所的工作人員突擊檢查了這家名為“華浩汽車有限公司”的商鋪,現場發現上百箱葡萄酒,不過檢查并未發現“貼标”情況,但該公司未能出具“食品經營許可”等相關從業證件,工作人員當即以涉嫌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開具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葡萄酒竟貼了雙層标
事主疑買到假酒
2018年6月份,蔡女士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做葡萄酒批發的傅某進,當時蔡女士的表弟剛好要辦訂婚宴,需要采購葡萄酒,傅某進又答應以批發價給她,雙方建立起了買賣關系。
第一次買了12箱,訂婚宴上喝,親戚們喝了以後感覺都還不錯,不少親戚委托蔡女士幫忙購買。“前後買了 7次,有 100 多箱。”蔡女士介紹,葡萄酒出現問題是在第四次購買的時候。
“當時我就感覺到包裝和之前買的不一樣了,對方跟我解釋說是升級版,我就沒有在意,繼續幫親戚代買了 3 次,沒想到在今年年初的壽宴上,被親戚發現貼了雙層标。”蔡女士回憶,當時有親戚發現瓶身貼标起了角,便撕開貼标,發現雙層貼标,兩層貼标看起來一樣,但顯示的酒精度不同,外層 14 度,裡層 13.5 度。
當時的情景令人十分尴尬,一些親朋好友甚至懷疑她拿假酒糊弄他們,從中賺錢。第二天甚至還有親戚來找她說“喝了酒以後頭疼了一天,以前都不會這樣”,這讓蔡女士更是懷疑傅某進所賣的酒有問題。
蔡女士找到傅某進,對方推脫不是自己的責任,是廠家貼錯了标,所以又貼了一層标,但願意吃點虧,賠償5箱酒給蔡女士,如果蔡女士不滿意,那就找廠家索賠去。這讓蔡女士非常生氣,經過多次交涉,傅某進表示隻願意賠償5箱酒,并挂了蔡女士的電話。
“明明最後購買的四次酒,共計70箱,都是雙層貼标的,憑什麼隻賠5箱?”無奈之下,蔡女士于近日找到本報尋求幫助。
市監所突擊檢查
賣酒者涉嫌無證從事食品經營
3 月 13 日,記者随同水頭市監所工作人員一起,突擊檢查了該葡萄酒商鋪所在地——華浩汽車有限公司。記者看到該公司右邊是做汽車維修和二手車銷售的,現場還擺了不少小車,而場地的左邊則堆滿了葡萄酒和啤酒。記者留意到,蔡女士所購買的“袋鼠紅酒”在倉庫裡并未見到,傅某進表示,那個品類的葡萄酒市場表現不好,他們已經沒有再購進了。
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檢查,随即發現該公司葡萄酒業務是挂靠在廈門達威特進出口有限公司名下,法人代表是傅某進的弟弟傅某金,現場堆放的葡萄酒達上百箱,開箱檢驗的葡萄酒貼标情況沒有明顯異常,現場還查獲了一本賬本,上面詳細記錄了葡萄酒的銷售經營情況,幾乎每天都有銷售記錄。
市監所工作人員現場以涉嫌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開具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蔡女士如果要主張權利,需要原廠葡萄酒的鑒定報告,證明葡萄酒确實存在質量問題,單從感官上判定是‘假酒’,很難作為執法依據。而貼标行為涉及的是商标侵權,要權利所有人來主張。”水頭市監所相關人員解釋道。
網購靈芝孢子粉吃完腹瀉
商家按十倍賠償
昨日,記者從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南安受理的消費投訴多達 5235 件,其中因網購産生的消費糾紛達2994件,占57.2%。
這不,九都的黃先生就遇到了一起網購糾紛,經過法院判決,他獲得了産品價格十倍近 5 萬元的賠償。
目前,該案件已經生效。
網購保健品吃完腹瀉
消費者要求商家賠償
2017年2月10日,黃先生在淘寶一家名為“沁某農副産品”(即沁某公司)的網店,花4680元購買一盒野生靈芝孢子粉,産品網頁顯示“正品富硒靈芝孢子粉、頭道、靈芝、破壁靈芝粉、包郵”等關鍵詞。
收到産品服用後,黃先生身體感到不适并開始腹瀉。
于是,黃先生對該産品進行詳細檢查,發現該産品的出品商為湖南航某某農産品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某某公司),該公司依法取得保健品生産許可備案批号,也未授權委托有保健品生産資質的公司加工生産。
黃先生認為,沁某公司銷售的産品屬于無證非法加工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不應上市上網銷售。
于是,他将沁某公司告到南安法院,要求該公司退貨退還貨款 4680元,并以産品的十倍價格賠償他。
對于黃先生的說法,沁某公司認為他們銷售的破壁靈芝孢子粉屬于食用農産品,不是保健食品,不需取得許可。且公司在銷售時,在外包裝上明确注明其為“初級農産品”,産品外包裝上關于“适應人群”的标志并不表示該産品具有保健功能。
所以,該公司認為涉案産品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同意退款退貨,不同意賠償。
破壁靈芝孢子粉屬保健品
商家被罰賠十倍價格
本案争議的焦點在于,涉案破壁靈芝孢子粉的産品性質是初級農産品還是保健食品,黃先生請求全額返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是否合理合法。
針對第一個争議焦點,法院認為,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複函》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依法查處違法生産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産品的通知》來看,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不得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産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産加工保健食品應當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号。
此外,涉案的破壁靈芝孢子粉系禮盒包裝,包裝精美,與普通初級農産品的外包裝存在明顯差别,且外包裝明确注明“适應人群”的說明與衛生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2003版)中關于保健食品的27項申報功能中的“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祛黃褐斑、祛痤瘡、通便、輔助降血壓、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促進消化、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存在高度吻合,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相信涉案産品具有相應的保健功能。
針對第二個争議焦點,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及衛生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的規定,涉案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保健食品,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号就進行生産、銷售,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
沁某公司作為涉案産品的銷售者,在采購涉案産品時應當查驗涉案産品相應的合格證明文件,其明知涉案産品沒有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号仍予以銷售,且未能提供涉案産品檢驗合格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的規定,黃先生請求沁某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理據充分,可以支持,但他應将所購貨物退還沁某公司。
最後,法院判處沁某公司退還黃先生貨款4680元,賠償黃先生46800元,黃先生退還那盒破壁靈芝孢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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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麗燕 陳江濤 黃奕群
部分來源:人民網河南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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