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狀物記叙文,并不是以描摹物體本身的特點為目的的,而是借物體本身的某種特點,贊美人物的某種精神品質,其真正的目的是通過物品來寫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借物喻人”。
怎樣才能通過物品來反映人物的精神品質呢?
第一,要多接觸自然和社會。我國大文學家老舍先生曾說:“生活是最偉大的一部活語彙。”生活是寫作的源泉,隻有經常接觸自然和社會,人才會變得更聰慧,更敏銳。當人們真正地投身于自然和社會中時,一定會被一些事物所感動,所困惑,進而産生一種想贊美,想批駁的沖動。于是,我們可以含蓄地借用某種物體來抒發自己的感受,表達自己對某人的看法。
第二,要尋準适合反映人物精神品質的物體。林林總總的物體之中,并非所有的物體都蘊含着一定意義的,因此我們要精心選擇那些物品本身的特點與文章要反映的人物的精神品質之間有密切的内在聯系的物體。隻有選準了物體,反映人物精神品質才不會牽強附會。如“蠟燭燃盡了最後一滴油才熄滅”這一特點與“人們為黨和人民奉獻自己的一切”的精神完全一緻,因而借用“蠟燭”來贊美人們“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很恰當的。
第三,描寫時要做到情物交融。我們要贊美、批評某些人時,一定會産生熱愛、氣憤的感情。在描寫時要把這種情與對物的描寫緊緊地結合起來,做到物中有情,情中有物。情物交融才能使人物品質表現得更豐滿,更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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