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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醉駕判決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3 10:38:45

醉駕,顧名思義就是喝了酒後,警察檢查的時候發現酒精濃度達到一定量之後,被稱之為醉駕。可是,在日前,樟木頭的一司機,明明沒有喝酒,隻是要開車前用漱口水漱了一下口,不巧遇上了查酒駕,竟被執勤交警現場檢測出涉嫌醉駕,随後通過血液檢測,驗出司機的血液未含乙醇成份,終于還了司機的清白。

4月18日晚,樟木頭交警大隊組織開展夜查涉酒駕駛專項行動。21時左右,樟木頭火車站執勤點民警在檢查一輛小汽車時,通過手持快速酒精排查儀檢測,發現司機有涉酒嫌疑,于是當即要求司機進行酒精檢測。

經現場呼氣測試,司機黃先生的酒精含量竟高達135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标準。當民警詢問其是否有飲酒時,黃先生辯稱,他沒有飲酒,隻是剛剛使用了漱口水,可能是漱口水造成的。

電動車醉駕判決案例(使用漱口水查出)1

考慮到情況較特殊,民警當場告知黃先生,不能排除漱口水導緻測出酒精的可能性,必須通過抽血化驗,才能确定其是否真正有飲酒行為。黃先生表示理解并非常配合,民警随即将其帶至樟木頭醫院抽血送檢。

抽取的血樣經兩家司法鑒定機構檢測,黃先生的血液均未檢出乙醇成份,證明黃先生确實沒有飲酒,于是民警當即放黃先生回家。

據了解,當晚黃先生駕車時有抽煙,經過樟木頭火車站路段時,接到他媽媽的電話并準備去接她,由于其媽媽不喜歡他抽煙,于是就用放在車上的漱口水喝了一口,不到一分鐘,他還來不及清理,車輛就出了火車站隧道,而前面剛好就有交警在查車,于是他就被檢測出涉嫌飲酒開車。

電動車醉駕判決案例(使用漱口水查出)2

由于清楚自己沒有飲酒,他非常配合執勤交警進行抽血化驗,并通過血液檢測,還了他的清白。

交警提醒:日常生活中,使用過某些食品、藥品及用品等,的确可能會測出一定的酒精成分,用酒精測試儀時能吹出“酒精”數值,但血液中肯定不會含有酒精。所以開車前最好不要使用帶有酒精成分的食品及藥品等,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不小心使用了而被檢測出也不要緊,可當即要求進行血液檢測;如果故意編造謊言企圖掩蓋蒙混也是無法過關的,因為血檢能讓飲酒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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