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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學生絆倒同學學校有責任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23 22:24:09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小學生被同班同學絆倒受傷,家屬起訴絆人者和學校索賠。5月29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絆人者小戴和八裡莊中心小學都應承擔責任,判決他們分别賠償小張2400餘元、860餘元。

在學校學生絆倒同學學校有責任嗎(小學生走廊内被同學絆倒受傷)1

因雙方分歧較大,未進行調解,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朝陽法院供圖

被告辯稱是絆人者先滑倒 小張出門時被絆倒

據介紹,原告父親張先生稱,自己的孩子今年10歲,在八裡莊中心小學上五年級。2018年12月18日,小張在走廊被同班同學小戴絆倒,導緻胳膊及腿部受傷,牙齒受損。遂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治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共7萬餘元。

小戴一方辯稱,事發當日小戴由廁所返回教室,因腳底沾水摔倒在地,此時小張走出教室,踢到小戴腿上,身體砸在小戴身上。因此認為小戴沒有過錯,不同意承擔責任。庭審中,小戴家長表示,事後他們曾帶小張看病,第一天的醫療費和打車費都是由他們支出。

監控錄像顯示,事發當日,小張走出教室的過程中,邊走邊回頭往教室内看,随後絆倒。學校方面表示,校方已盡到了安全教育義務,并協調雙方家長協商,不存在過錯。因此不同意承擔責任。

法院确定小張、小戴及學校責任比例為2:6:2

因雙方分歧較大,未進行調解,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根據監控視頻可以認定,小戴從衛生間出來後一路跑回教室,途中倒地,而後小張在走出教室門口時被小戴絆倒受傷。小戴在走廊内奔跑,違反學校管理規定,且未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系小張受傷之直接侵權人。監控錄像顯示,11時40分至11時52分,事發時樓道内無教師、值周生巡視,對小戴在走廊内跑動行為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事發時先後有兩名教師看到兩人摔倒在走廊内,但均未在看到後的第一時間上前詢問并給予幫助,明顯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因小張走路未注意到小戴,其也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全案情況,法院确定小張、小戴及學校的責任比例為2:6:2。對于後續可能産生的醫療費用,可根據發生後另行主張,且小張傷情未達到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标準。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潘佳锟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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