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科技

 > 網絡不當言論構成侵犯名譽權嗎

網絡不當言論構成侵犯名譽權嗎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8-02 00:13:41

短視頻已經成為了大衆娛樂生活的一部分,并且有不少人開通了短視頻賬号,在平台上記錄、分享個人生活。但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發布,一不小心可能會侵害他人的權益!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網絡不當言論構成侵犯名譽權嗎(在網絡平台發布關于他人不當言論的)1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侵删)

01

基本案情

原告鄧某系某托育公司創始人及股東,該托育公司開辦幼兒園,被告李某女兒在上述幼兒園入托。2022年6月,因李某發現其女兒腿部受傷,李某将孩子受傷照片、與校方錄音、托育班級群聊天記錄、家人間聊天記錄等内容在某短視頻平台連續發布校方及孩子腿傷相關短視頻共計15條,視頻評論數有891條、147條、32條、28條、22條、10條……不等,其中不乏對托育公司及其創始人較多負面言論。被告雖現已删除某短視頻平台相關視頻,但原告認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譽權受到損害,對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響,故鄧某及托育公司作為共同原告将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

被告李某辯稱,所發布的短視頻及朋友圈内容均系與原告溝通其女兒在原告處受傷事宜的真實記錄,發布短視頻及微信朋友圈關注的重點是孩子當日受傷後學校并未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而導緻孩子的腿傷加重,未保障家長知情權。被告并沒有任何侮辱诽謗原告的言語,也未實施侵害原告名譽權的任何行為。至于原告提交的證據中所體現的網友評論并不是被告所發,網友的評論對原告的影響與被告無關。綜上所述,原告所訴無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駁回其訴求。

第三人某短視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短視頻平台)辯稱,對案涉行為無侵權行為,也無過錯,并且不知道案涉視頻所涉内容,收到訴訟材料後第一時間進行核查,平台已不存在案涉視頻,請求法院依法将第三人撤出訴訟。

02

法院審理

本案當事人争議的焦點問題是:1、被告李某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關于原告鄧某及托育公司的相關視頻是否侵犯名譽權?2、原告要求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的訴求能否支持?

(一)關于被告李某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關于原告鄧某及托育公司的相關視頻是否侵犯名譽權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在無證據證明女兒受傷系幼兒園過錯導緻的前提下,即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約15條視頻聲讨兩原告要求其負責及道歉,并附帶“#我要上熱門”“#vlog十億流量扶持計劃”“百億流量扶持”話題,被告在回複評論時多次出現回應孩子所在幼兒園及創始人鄧某等内容;原、被告在協商過程中,被告隻截取部分雙方調解過程錄音發布某短視頻平台,确有斷章取義,客觀上存在刻意引導社會輿論的事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兩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兩原告的名譽。

被告李某明知發布短視頻會損害公衆對兩原告的信賴,使其社會評價降低,仍然在某短視頻平台中發布一系列可能損害兩原告聲譽的視頻,其主觀上有過錯;而某短視頻平台是面向不特定人群,通過短視頻内容這種能夠迅速轉發、分享的功能傳播擴散,并被不特定的社會公衆知悉,被告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兩原告的名譽權。

(二)關于原告要求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的訴求能否支持的問題。

被告已經删除了涉案的短視頻,兩原告為保留證據對涉案視頻進行了公證,故對于原告請求賠償公證費用的經濟損失,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雖提供多名學生家長微信退費截圖及明細,但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學生退費與被告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被告實施的上述侵權行為雖緻原告鄧某精神上出現痛苦,但難以推定造成原告鄧某精神損害達到嚴重程度,且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因此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對案涉行為無侵權行為,也無過錯,法院認為在本案中不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短視頻平台、微信朋友圈首頁位置中連續十日發表緻歉聲明,向原告鄧某及某托育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内容需經法院審核);

二、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鄧某及某托育公司支付的公證費2000元;

三、駁回原告鄧某及某托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淄博市周村區法院作出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兩原告請求撤銷原判決第三項改判被上訴人李某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20000元;被告則請求撤銷原判決,并改判駁回被上訴人鄧某及托育公司的訴訟請求。

淄博中院經審理認為: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因不特定關系人組成的某短視頻平台群、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發布的視頻内容極容易對普通受衆産生誤導性影響,故公民在此類群中發布的視頻應客觀中立。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李某發布的視頻聲讨鄧某及托育公司要求其負責及道歉,并附帶“#我要上熱門”“#vlog十億流量扶持計劃”“百億流量扶持”話題,采用容易引起普通受衆歧義的詞句,有一定的誤導嫌疑,超出了善意評價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不良輿論,降低了鄧某及托育公司社會評價。李某存在一定過錯,構成了名譽權侵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對上訴人李某提出的其未實施侵權行為的主張,法院不予采信。上訴人鄧某及托育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需綜合考慮李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内容、侵權持續時間等因素判斷。因其未舉證證明學生退費與李某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亦無法證明經濟損失的具體金額,其要求經濟損失,缺乏證據,法院不予支持。李某在視頻發布後,及時删除視頻,防止不良社會輿論的擴大,未造成嚴重後果。上訴人鄧某及托育公司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證據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支持。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法官後語

網絡不當言論構成侵犯名譽權嗎(在網絡平台發布關于他人不當言論的)2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侵删)

随着短視頻平台、社交媒體的迅猛發展,公衆言論空間日益拓展,暢所欲言,但網絡絕非法外之地,公衆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仍要謹言慎行,堅守道德與法律的底線。俗話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在網絡平台上以貶低他人名譽宣洩自己情緒,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可能違反法律,尊重、保障他人的名譽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護我們自己。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山東高法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科技资讯推荐

热门科技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