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界各大悖論? 此處所說的“物質的悖論”,是指我們以佛教的正理作觀察,會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許物質實有,則物質世界的一切現象和規律都無法成立從這裡會深刻地信解一切隻是夢中色法般的影像,并無真實的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物理界各大悖論?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此處所說的“物質的悖論”,是指我們以佛教的正理作觀察,會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許物質實有,則物質世界的一切現象和規律都無法成立。從這裡會深刻地信解一切隻是夢中色法般的影像,并無真實的法。
下面開演物質十大悖論:
第一、體積上的悖論
首先記住一條規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實體的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法有很多的部分,那麼這個法就隻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此外不會有實體存在。這樣觀察一切物體,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僅僅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而不是實有的法。由此便認識到,若承許有實體的物質存在,則一定是以無方分的形态存在,對此稱為“無分微塵”或“極微”。
接下來觀察:極微的體積隻有兩種情況,或者體積為零,或者體積不為零。如果體積不為零,也就是有數量,無論它多麼微小,也必定在各個維數上有一定的數量。比如一維上如果是一條有長度的線段,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了可分。二維上如果有面積,那就有内部、邊緣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因而可分。如果是三維上有體積的物體,也肯定在長、寬、高等的維數上有數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個物體處在三維空間中有體積的話,就有長、寬、高等上的數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點,也就成了可分。如果體積為零,那就不占據空間,在虛空中也就沒有它的存在,怎麼能說是實有呢?這是第一個悖論。
有人問:空間中的一個點不是既沒有體積,又占據空間嗎?
答:這隻是想象,而不是事實。因為第六意識可以做種種不符合事實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頭上有角、烏龜身上長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沒有體積的點占據了空間的一個位置,事實上誰能找到這樣的點呢?以平面上的情況來說,你能用鉛筆畫出面積為零的點嗎?凡是能畫出的東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積。沒有面積是絕對畫不出的,既然畫不出,也就找不到它。但書本和老師告訴你畫的那一點就叫做點,沒有面積。你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但這不是事實。
第二、形狀上的悖論
宏觀上的物體都是可見的,有長、短、方、圓等的種種形狀,由此就能辨認出這是山、那是河,或者是人、是橋、是貓、是狗、是電腦、是杯子等等。任何物體呈現在我們眼前時,都是可見的、可觸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狀。也就是說,由于眼睛所取的物體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種不同的部分,才組合成可以見到的形象。
而現在落到微觀上觀察,發現無法成立形體。因為實有的物體隻能是沒有方分的微塵。既然沒有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顯現出任何形狀,因此成了沒“面目”的東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張臉,一定是看到了眉毛、眼睛、鼻子等,有臉部的各部分才組成總體臉的形象。如果這張臉沒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麼會呈現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總體的面相呢?決定成了沒有任何形狀而無法見到的東西。這樣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體,就沒有形狀,絕對見不到。
而且不可分的物體也絕對觸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書,能摸出這本書是長方體,因為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斷這是長方體。但如果在一個物體上沒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麼能接觸到呢?凡是能接觸到的東西,都有接觸面;有一個面出現,就有多個面,因為不可能孤立地出現一個面,比如出現了上面,就有下面等;有多個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實法。
從這裡可以推出,隻要是以人眼借助儀器觀察到的物質,一定都有形狀而成為可分。所以所觀察到的都是虛假的相,而不是真實。有人說:這是放大了千萬倍之後看到的形象,并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無論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質相比,隻有大小的差别,而沒有有形和無形的差别。如果原有的物質沒有形狀,那就見不到,這樣無論放大多少倍仍然見不到,因為無形的東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儀器不可能使無形成為有形。
總之,凡是被實驗觀察到的現相,都決定有形狀;而有形狀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實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儀器永遠見不到萬法的實相。
第三、運動上的悖論
在宏觀世界裡,能看到各種各樣的運動,比如直線運動、圓周運動、曲線運動等等,且運動的形式、速度、軌迹等是多樣的。所以在宏觀上确實存在運動的現象。
這裡要把握一個關鍵:必須“取前舍後”才有運動。比如一輛車向前開進,一定是車頭取到了跟它相鄰的點,而車尾舍離了跟它相鄰的點,這樣才有向前的運動。就像我們走路,腳的前端取前一點、後端舍後一點,才有身體的前進。
微觀上,一輛車的運行實際是一堆極微的運行。如果極微沒有向前運行,則不可能在宏觀上看到一輛車的前進。現在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否成立運動。如果極微向前運動,則必定在取它的前點、舍它的後點。這個前點和後點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兩個。如果是一個,這不成立,因為前點是所取,後點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兩點,那這兩點之間就有距離,證明中間的極微有長度,因而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論
宏觀上确實存在着物體的位移。譬如一輛長10米的車,向着東方行駛,很快它經過了105米,這就表明這輛車經過了10米、10米、再10米……10個10米過後,再經過5米,宏觀上能看到是這樣一段一段累加起來的。
但是落在微觀上,如果承許實有物質,那決定隻能以無方分的極微形态存在,而且要承許極微在一段時間後發生了一段位移。極微隻能承許長度是零,因為若承許它有一定的長度,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為可分。但是零長度的東西再怎麼累加,也不可能出現有數量的位移。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五、方向上的悖論
我們看到虛空中有無數的物體,它們彼此間形成各種方向。比如以城市中的一座高樓作為原點建立參照系,就可以建立這個城市中所有建築物所在的方位(如處在東方、南方等,及更精确的東偏南多少度、北偏西多少度等)。這樣,這些建築物和中間的高樓形成了各種方向。
微觀上也應當是如此。隻要取三個極微來作觀察,就會發現這不成立。比如,在一條線上存在左、中、右三個極微。現在做兩個觀察:
第一、中間的極微對着左右兩極微各有一個面,這兩個面是一還是二?如果是二,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如果是一,又成了左邊等同右邊,因為同一個面隻面向同一個方向,而不會是兩個方向,就像當臉朝向前方時,不會又朝向後方。
第二、從左右兩個極微向中間的極微各發一條射線,而和它接觸。左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A,右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B,現在問這兩點之間有沒有距離?如果沒距離,那A點就成了B點,因此沒有中間的極微;如果有距離,那中間的極微就有長度,因此成了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六、發射上的悖論
宏觀上能看到物質發射的現象。比如一間屋子有東、南、西、北四個窗口,從房屋中心的發射源放射光線,由四個窗口而發出,就是不同方向的發射。
落在微觀上,這個現象成了發射源所在之處的一組極微在發射出不同方向的光線。這樣隻要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不能成立發射?如果極微有體積,占據了一定空間,可以安立從它上面不同的方位發出不同的光線,但這樣又成了可分。所以隻能承許極微無體積。但在無體積的法上,怎麼也分不出東、南、西、北四個面,因此成立不了四個方向的發射。
有人說:我在紙上畫兩條交叉的直線,有一個交點。這樣不是從一個點發出了四條不同的射線嗎?回答:你的心太粗,你畫的直線寬度是零嗎?如果寬度是零,能畫出來嗎?能看到嗎?寬度不是零,交成的點不是有面積嗎?怎麼能說是沒有面積的點呢?
總之,宏觀上有種種的發射,比如電波的發射、光線的發射等,都是明顯的現象。但如果承許物質實有,就無法成立這一切。
第七、定向堆積上的悖論
宏觀上,顯然可見物體有堆積的現象。大家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實驗,首先在桌子上放一本書,然後在這本書上疊放第二本,又在第二本上疊放第三本,這樣一本一本地往上堆。最後看到,以這個定向的堆積,堆成了特定的向上堆積的形狀。如果是傾斜地堆積,也會堆成傾斜的形狀;如果是橫着堆積,又會出現橫排的現象。所以,随着堆積的方向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形狀。
現在看到宏觀上是特定的向上堆積,就是在每一本書向上的面上疊放,而沒有在其它面疊放(比如沒有向左邊堆積、右邊堆積、前邊堆積等)。
而落在微觀上,這個堆積的現象,其實就是極微在一組一組地往上疊。再落到兩個極微上,就成了在第一個極微朝上的這個面上堆上第二個極微。現在問:第一個極微是有多個面,還是隻有一個面?如果有多個面,那就成了可分,而不是無分。如果隻有一個面,那就問:存在孤立的向上的一個面嗎?沒有下面會有上面嗎?顯然不成立。隻要把手掌朝上做一下觀察,沒有手背會有手心嗎?絕對不可能!
或者觀察:在第一個極微上一定有被堆積的面和未被堆積的面,否則為什麼隻出現往上堆的形狀,而不出現向左、向右等堆積的形狀呢?所以一定有被堆積的面和未被堆積的面,這樣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
這就是堆積上的悖論。
第八、大小上的悖論
一般人認為:真實中一定是以實體的極微(或基本粒子)作為組成宏觀物體的元素。而且,由于極微的數量有多少的差别,導緻合成的物體就有大小的差别。也就是組成物體的極微由于數量不等,導緻堆成一小坨泥巴、一個小土丘、一座高山、一座喜瑪拉雅山、一座須彌山等等。所以,宏觀上物體大小的差别,取決于組成元素數量的多少。
這樣又有了悖論,如果極微有一定的體積,那麼按照極微數量的多少,可以安立宏觀物體體積上的種種大小的差别。但是極微有體積又成了可分,和承許無分相違。如果極微沒有體積,也就是體積為零,那麼再多的零相加仍然是零,無法成立宏觀上物體體積種種大小的差别。
第九、質礙上的悖論
凡是物質都有形體的質礙,朝着它運行就一定會被它擋住。所以,從前、後、左、右等不同的方向向同一個極微運動而産生撞擊,這個極微被撞擊到的面應當承許是多個,而不是一個,否則應成東方來的撞擊等于西方來的撞擊。而有多個被撞擊的面又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由此證明極微不是實法。
第十、多屬性的悖論
宏觀上一個物體上有色、聲、香、味等各種不同的屬性,這表明物質有多種屬性。落在微觀上,就應當是一個極微上具有多種屬性;由于有不同的屬性,也就成了可分。
比如,一個極微的實體上有地水火風的屬性,也就是有堅固性、動轉性等,這樣就成了相違。因為:這些屬性要麼是實法,要麼不是實法。如果這些屬性是分開的不同的實法,那就成了地大是一個極微,水大是一個極微,火大是一個極微……極微也就成了多個而不是一個。如果這些屬性都不是實法,又怎麼能在一個實法上存在呢?因為所謂的實法是獨一的體性,要麼是它,要麼不是它。如果虛假的屬性是它,那它也成了虛假。如果不是它,又成了它以外的法,與它無關,怎麼能叫做是它的屬性呢?
或者一個物體既有色,又有光、有震動的聲波,這樣,光不等于聲、聲不等于色,也就有多種不同的屬性。和上面一樣推理,如果一個極微上有多種不同的屬性,請問這些屬性是實法,還是假立?如果是實法,那有幾種屬性,就成了幾個不同的法,應當不是一個。如果是假立,它們與極微是一,還是二?如果是一,極微也成了假立;如果是二,又成了極微之外的法,不能說是極微的屬性。
諸如此類,都證明實體的物質是不存在的,一切物質都隻是心變現的假相。
摘自益西彭措上師的《中觀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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