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15年,家住西安的張某外出到南京打工,經過2年讀的打拼,事業也小有所成,2018年,張某和老鄉王某在完成一樁生意後,在王某的慫恿下去酒吧放松,并在酒吧認識了小妹瑤瑤,雙方在交談中暗生情愫,并留了聯系方式,第二天,張某就請了瑤瑤吃飯,随着兩人的不斷深入,逐漸發展為男友朋友關系并墜入愛河。
然而,在一次旅行後,瑤瑤趁張某不注意将倆人的遊玩視頻傳到了抖音上,這次秀恩愛卻惹了禍,被在老家帶孩子的張某老婆劉某看到!原來,這張某不是單身,孩子都2歲了!妻子趕來南京與張某對質,張某承認出軌并保證和瑤瑤斷絕關系。但是當張某和瑤瑤告知此事時,瑤瑤卻說自己已經懷孕2個月,不會和張某分手的。後來,在張某的苦苦勸說已經老鄉王某的遊說下,瑤瑤表示願意打掉孩子,斷絕和張某的來往,但是前提是張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最後,張某為怕老婆發現,向王某借款10萬元給了瑤瑤,并帶其到醫院做了流産。紙包不住火,張某老婆還是知道了,劉某認為,張某和自己婚姻存續期間,私自給小三10萬元,應認定贈與無效,要求小三歸還自己10萬元錢!
案件分析
從老婆的角度分析來看,劉某認為,瑤瑤在得知張某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還與其交往,有悖道德,并且分手後還索要分手費,更是違反了良俗!且丈夫和自己是合法婚姻,給她的10萬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這種行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應屬無效行為。
從瑤瑤的角度分析來看,自己并不知道張某已經結婚生子,張某和自己交往的時候,隐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欺騙了自己的感情,并且自己懷孕流産,對自己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自己有權得到一定的補償。
那麼,在本案中,張某給瑤瑤的10萬塊錢到底算不算贈與呢?在我們調查了解中,發現瑤瑤并未說謊,自己确實不知道張某已經結婚,兩人還因為此事大吵一架。贈與是指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的一種行為,張某隐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和瑤瑤交往并緻其懷孕流産,并在和瑤瑤協商一緻的情況下,給了瑤瑤10萬元作為補償用于瑤瑤終止妊娠,并非無效贈與,雖然,張某給瑤瑤的10萬元,發生在和劉某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于共同财産,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張某為了終結和情人的關系,通過協商給予一定的補償,該行為不應認定為對其夫妻共同财産的無權處分。因此,我認為,瑤瑤無需歸還10元錢給劉某。
最後,法院據此駁回了妻子劉某的訴訟請求。
田大狀點評
在本案中,無論是瑤瑤還是劉某都是受害者,真正的渣男是張某,自己在已婚生子的情況下,仍然去騙取其他人的感情,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妻子劉某完全有權利根據婚姻法第46條向張某索賠精神損失賠償!同時,我認為,婚内出軌的男人也不值得原諒,如果劉某能正視此事的根本不是小三而是丈夫,就不會有此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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