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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曆、學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證明當事人在某一階段的學習經曆或獲得我國教育部門認可學位事實的真實性的活動。學曆、學位公證大多用于國外留學。
辦理學曆公證需要注意的問題及需準備哪些材料?(各公證機構會有差異)
(一)注意事項:
1、申請人是在我國境内的學校學習并取得我國教育部門認可學曆的自然人,包括我國公民、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
2、辦理發往域外使用的學曆公證書(直接公證)通常需要加貼當事人的近期照片。
3、申請人的戶籍在公證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4、學校在公證處所在地。
5、如申請人畢業證書原件已丢失需由原畢業學校出具學曆證明書并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6、申請人的戶口簿學曆欄登記的學曆與真實學曆不符的,建議對戶口簿進行修正後再申請公證。
7、學曆公證目前除發往美國使用以外,基本上是辦理畢業證書公證。
8、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
(二)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申請人的學曆證、學位證書原件;
3、畢業集體合影、成績單(若有)或是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等輔助材料;
4、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需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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