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産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發布,9月1日生效。新安法的發布标志着:“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時代來臨,安全不再隻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
新《安全生産法》将第四條修改為“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将第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産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新《安全生産法》對于安全生産責任劃分更加明确,增加“三個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
落實“三管三必須”除了企業要根據法規要求和安全管理體系的内容編制安全生産責任制外,還有一個非常好用的工具:個人安全行動計劃。個人安全行動計劃是指企業班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把自己的安全職責、怎樣管控業務安全風險和怎樣發揮安全領導力轉變為相應具體的行動清單,然後落實到對應的每個周期時間裡。例如:高層領導可以以年度來做計劃表,把這一年需要做哪些安全工作列成清單,然後再分解到對應的月份裡,有哪些是每個月都要做的事,有哪些隻需要個别月份做。中層管理人員可以制定季度或月度個人安全行動計劃,再把具體的工作行動分解到對應的某一周裡。
如何确立全員安全生産責任,以下内容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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