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看到這封求助信時,我和先生已經在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了。” 8月4日上午,一份舉報信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舉報人李秀娟稱,她女兒被同學無意傷害導緻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長期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不公正對待,并透露其已有輕生心态。當晚,徐州市豐縣公安局通報,經工作,已于當日(4日)下午18時50分許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婦。
8月4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對于豐縣周樓小學教師李秀娟同志反映其遭受有關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問題。豐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李秀娟同志反映的問題開展全面調查,并将根據調查事實,依法依規公正嚴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和媒體監督。8月5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輾轉采訪到了豐縣教育局信訪辦負責人丁攀。
“發現孩子視力下降,
李秀娟提出36.8萬賠償金”
據丁攀介紹,2018年3月12日下午,學生快要放學,這時老師組織學生從教室裡走出來,其中有兩個男生打鬧,校服的拉鍊碰到了李秀娟女兒的左眼。當時老師立即進行了處理,批評了兩位男生。老師安慰了李秀娟的女兒。老師當時看到的情況不是太嚴重,就讓學生們放學了。
第二天,李秀娟的女兒正常上課,直到4月10日上午,女孩的爸爸來說女兒眼睛不好,要請假看病。4月10日下午,女孩的媽媽來說,她女兒的眼睛,就是因為兩位男生打架,被拉鍊給破壞的。老師就把雙方的家長都喊過來協調這件事。
因為事情已經過去一個月了,(兩個男生)家長們質疑。老師就勸說兩個男生家長,女孩去做個小手術,花錢不會太多,孩子們都是同學,你們兩家共同把醫藥費承擔了吧。兩個男孩的家長就同意了。
4月14日,在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女孩做手術花費了3000元錢,老師就協商讓女孩家長把錢拿着。但李秀娟在檢查孩子眼睛的時候,發現其視力有所下降,就提出了較高的賠償金。老師就沒有幫雙方協商下來。
“之後,校方又多次為班主任協調這個事情。2018年7月6日,李秀娟在國家信訪局上訪,他沒有到我們教育局來過。”丁攀說,她既沒有到縣信訪局,也沒有到市信訪局,直接到的國家信訪局。
8月份,李秀娟再次到國家信訪局。“8月初,我到北京進行勸說。在這期間,我打的到李秀娟一家四口住的賓館,我說這個事情很清楚,應該走法律程序。但是李秀娟不同意,堅決要上訪。我勸說過李秀娟多次,而且還陪同她到醫院給孩子看眼。”丁攀說,“有時給她打電話不接,我就和她短信聊天。手機上的短信記錄全部都有。”
丁攀說,在此期間,李秀娟的兒子發高燒,“我就讓她抓緊給孩子看病,把孩子的病看好了,咱再說大女兒的事情。”
一直到2018年8月17日,李秀娟才從北京回來。在此期間,我們多次協調賠償事宜,但是李秀娟從六七月份開始,就提出了高達36.8萬元的賠償金。“期間我一直勸說李秀娟,我們要通過法律的途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李秀娟說因為她每一次跟老師的談話都有錄音,她說材料太多整理不出來。我提出讓她在一旁看着,幫她找位打字快的老師幫着打材料,這沒有什麼出入吧?但她還是不走司法程序。”丁攀說。
“她多次到省信訪局,
每次都稱是給自己看病”
據丁攀介紹,李秀娟到國家信訪局15次,登記4次。去省信訪局三次,其中李秀娟在6月2日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到江蘇省人民政府門口上訪。門口保安報警,用警車将她拉到了省信訪局。
“李秀娟到市信訪局上訪兩次,到市教育局上訪兩次。而且在市教育局都是硬纏人家。李秀娟還到我們縣信訪局上訪兩次,每一次上訪我們都安排專人進行勸說,我們做了很多的工作,我們希望她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實驗小學也勸她,甚至連我們兩個受傷孩子的家長也勸她走司法程序。”丁攀說,因為在沒有責任劃分的情況下,校方該承擔多少責任,家長該承擔多少責任,無法界定。
丁攀說,李秀娟每一次上訪,都稱自己是給孩子看病去。事實情況是國家信訪局去了15次,省信訪局去了這麼多次。到省信訪局時她稱是去給自己看病,“我就想不通,難道省信訪局還會給她看病嗎?我們多次勸說她,你到國家信訪局登記,最後也是通過陽光信訪平台,一層一層地轉到豐縣教育局,也是我們豐縣教育局給你協調處理這件事。”
“因為李秀娟不願意走司法程序,2019年2月12日,我們豐縣教育局專門成立了協調小組,為她協調賠償事宜。當時也是因為賠償事宜達不到她的要求,所以一直沒有結果。”丁攀說,在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縣教育局反反複複與她談判,但均因為達不到她的要求無果而終。
“孩子的眼睛到這種地步,我們都很痛心。我陪着她到醫院看病,當時專家說由于錯過了看眼的時間,現在眼睛治好的可能性不大。作為一個普通父親,聽到這個情況我都很難過。”
“梁士偉之所以被停職,
是由于公章使用不當”
李秀娟的丈夫梁士偉為什麼被停職?丁攀說,法定鑒定程序應該是學生所在實驗小學蓋公章,或者是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指定一個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但是, 梁士偉蓋的章是周樓小學的章,因為他是周樓小學的校長,公章在他那裡。這是用公章的程序不對,用公章是公對公。他之所以被停職是由于公章使用不當。”
法醫鑒定上面的校方委托人要簽字,按照程序,簽字人應為周樓小學的校長簽字,但簽字一欄卻顯示的是王慶民。“王慶民是他學校門口的保安,我們調查時,保安稱自己并沒有簽字,那這個字是誰簽的,我們就不知道了。”丁攀說。
李秀娟看病的記錄是2018年4月14日,但她給醫生囑咐的時候,卻說兩個月前的2月份孩子的眼睛怎麼樣,而學校裡小孩碰到她女兒的眼睛确是在3月12日。
“我們從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丁文君那裡了解到,在被李秀娟纏的沒辦法了,他就把記錄改成了一個月前,也就是改成了2018年的3月份。醫生在改完之後是要蓋章的,在改完後的表上還有另外一處是在兩個月前的2月份,沒有改動。”丁攀質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發自 徐州豐縣,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鞏悅悅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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