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蠍妻子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稱“歸甯”,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嶽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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