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文無關
女子花800元買了8粒膠囊給患痛風的丈夫服用,沒想到丈夫服用後,身上起紅點、水泡、腫痛,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丈夫吃痛風藥後身上起泡
于某在瓦房店經營一家汗蒸健康管理咨詢中心,以賣保健品、汗蒸和賣痛風藥、排石保健為主,但沒有經營藥品的許可手續。于某從他人處購買了一些治療痛風的膠囊,這種被稱為“祖傳秘方”的膠囊上什麼字也沒有。
2017年3月8日,于某通過手機微信,将8粒膠囊以800元的價格,銷售給住在瓦房店市許屯鎮的辛女士。“他(于某)給我開了8粒藥,說一天吃兩粒,吃4天,中午飯半小時後吃,一定有效果,還說有的人吃了這個藥好幾年都沒犯病。”辛女士說,她收到膠囊後,按照于某告知的服用方法,于2017年3月9日中午,給患痛風的丈夫李某服用。
當天李某吃了兩粒痛風藥兩小時後,開始冒汗,傍晚5、6點鐘,李某屁股上起了紅點,一點點變大成水泡,而且手腳發腫。辛女士給于某打電話,“于某說這是好現象,開始排毒了,告訴我沒事,繼續吃2粒藥試試。”
症狀嚴重搶救無效身亡
第二天中午12點多,李某吃完飯又吃了2粒藥。下午3、4點鐘,李某的腿和胳膊上、臀部、腳脖又起了幾個紅點,紅點慢慢變成水泡,手腳、身體明顯腫了。當天晚上,李某感覺全身疼。李某又堅持了一天,沒想到症狀愈發嚴重,全身腫,手腳不讓碰,疼的抗不了,身上都是泡。
2017年3月12日,李某到醫院接受治療,後經搶救無效于同年3月21日死亡。
2017年3月27日,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辛女士處扣押了2粒痛風藥,經妥善包裝、貼置封條後移送偵查機關。
經測試,偵查機關提供的2粒膠囊中的“1粒涉案膠囊粉末的質量為0.46g,其中吡羅昔康的質量百分含量為5.38%,西咪替丁的質量百分含量為9.54%。”
經鑒定,李某全身大面積表皮松解壞死,多處竈狀皮膚組織壞死,敗血症伴全身多髒器播散性多發性膿腫等,終緻感染性休克、多髒器功能衰竭死亡,符合口服超過治療劑量的吡羅昔康所緻的改變,辦案機關提供的涉案膠囊中含有超過治療劑量的吡羅昔康。鑒定機關同時指出,假設被鑒定人每日口服1粒涉案膠囊,則其攝入的吡羅昔康超出治療劑量;如果每日口服2粒涉案膠囊,則其攝入的吡羅昔康明顯超過治療劑量。
經認定,案涉膠囊按假藥論處。
犯銷售假藥罪被判十二年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
以犯銷售假藥罪對于某提起公訴,
李某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願意部分賠償原告人合理的經濟損失。其辯護人提出:
被害人服用了于某銷售的假藥,是導緻死亡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因為被害人已患病多年,長期服藥勢必會對内髒造成損害。其到瓦房店三院就診是治療痛風性關節炎和糖尿病,未對服用假藥後的不良後果開展及時救治。被害人在哈爾濱治療過程中,家屬多次從院外私自購藥,其可能産生的副作用加速了被害人死亡的發生。于某系自首,自願認罪,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合理損失,請求對于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
于某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緻一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權利,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于某自願認罪,予以從輕處罰。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于某與另案處理的幾名上家連帶賠償李某家屬各項物質損失共計173089.46元。
宣判後,
于某服判,
李某家屬不服,
分别提出上訴。
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
李某家屬申請撤回上訴。
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
準許李某家屬撤回上訴。
來源:半島晨報、39度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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