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時起訴裝修公司和設計師嗎?現代快報訊(通訊員王廣楠記者嚴君臣)近年來,随着生活節奏的加快,不少裝修公司都會給客戶提供從設計到裝修的“一條龍”服務但當業主同意裝修公司的設計方案因裝修方式産生了分歧,那此時的設計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11月25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能同時起訴裝修公司和設計師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王廣楠記者嚴君臣)近年來,随着生活節奏的加快,不少裝修公司都會給客戶提供從設計到裝修的“一條龍”服務。但當業主同意裝修公司的設計方案因裝修方式産生了分歧,那此時的設計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11月25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
2019年10月,顧某因要裝修房屋,找到甲裝修公司商談房屋裝修事宜。甲公司明确告知顧某其是做包工包料包設計的(注釋:包工包料是指業主委托家庭裝修公司從設計、購料到施工提供“一條龍”服務),後雙方确立合作意向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在随後的兩個月的時間裡,雙方就案涉房屋裝修設計進行多次溝通,甲公司根據顧某的構想對設計圖進行了多次修改。期間,顧某多次向甲公司表示,設計圖先全部弄好,沒有問題的話,就可以按圖施工了。
當房屋設計平面布置圖實際交付給顧某後,顧某對設計方案予以認可,但要求甲公司以包清工方式對其房屋進行裝修,甲公司不同意,後顧某另找他人以包清工方式(注釋:包清工意思是指裝修戶自己購買材料,找裝修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因案涉房屋設計平面布置圖系甲公司委托案外人制作,甲公司為此支付了一定的費用,故起訴要求顧某支付設計費。
啟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顧某與甲公司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關于房屋裝飾裝修是有一定合意的。甲公司的目的是與之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為顧某的房屋進行包工包料裝修。顧某在明知甲公司目的情況下讓其進行裝修設計,而甲公司也根據顧某的構想委托他人制圖、并進行多次修改,為此付出了時間、金錢、人情成本。顧某在取得相應圖紙後卻向甲公司提出包清工的合作方式,最終導緻雙方未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後顧某又委托他人以包清工的方式對其房屋進行了裝修。不難看出,顧某始終以訂立包清工裝修合同為目的,但其故意隐瞞真實意思表示,其未在一開始或出圖之前向甲公司提出包清工的合作方式,反而在拿到圖紙之後提出上述意向,造成了甲公司信賴利益損失。
顧某的行為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故其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甲公司就已完成交付的設計圖向顧某主張設計費,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産生的義務,而緻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對締約過失責任均有明确規定,具體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締約過失責任的立法目的在于對信賴進行保護,同時也提醒人們在從事交易活動準備時,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的安全,否則,可能會因為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生活中,存在客戶以找裝修公司裝修為由騙取裝修公司設計方案的情況,亦存在裝修公司以低價哄騙客戶簽訂裝修合同後增加裝修項目來增加費用的情況,上述情況均有可能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違法,從而承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應以為戒。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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